四维图新(0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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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002405)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4 19:30
会议信息 - 公司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8名董事全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多项制度及制定离职管理制度议案,表决全票通过[3][7][8][9][10][11][12] 公告发布 - 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29][31]
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9:17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殊情况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4] 董高人员限制 - 有特定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董高人员[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离职流程 - 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并签署确认书[8] 追责复核 - 公司审查离职董高人员,有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3] - 离职董高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四维图新(0024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登记备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等日常办事机构[2] - 收购人等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3] - 内幕信息流转涉行政管理部门应一事一记[13]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并报备[13]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保密义务公司视情节处分[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罚或索赔[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其他规定 - 高送转方案指每10股送转合计8股以上(含8股)[10] - 披露持股30%以上股东增持结果公告需报备登记表[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10年[11] - 公司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登记[17]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17] - 公司在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情况[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
四维图新(002405)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公司股份 - 公司于2010年获批发行5600万股,5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69835814亿元[13] - 设立时发行3.44229579亿股,面额股每股1元[25] - 已发行股份数为2370648814股,全部为普通股[27]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6] 公司运作规则 - 公司增加资本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5种方式[3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减少注册资本等6种情形[3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注销或转让时间有不同规定[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0][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1]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宜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赞成通过[13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4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7] - 公司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向股东分配股利[173] - 公司现金分红每年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5]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67]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信息披露媒体[197] 公司合并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19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9] - 公司合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00]
四维图新(0024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3] 处理原则 - 实行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2] 责任情形 - 违反规定致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3][4]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5] - 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6] 处理程序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7] 披露要求 - 报告期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况应披露原因、影响及问责结果[7] 责任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8]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
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3] - 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5] - 近三年受深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6] 聘任与解聘 - 聘任董事会秘书会议召开五日前向深交所报送资料[12]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3] - 董事会秘书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6]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6] 职责履行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聘任[16] - 负责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资料并保管文件建档[19] - 按规定通知股东、核对资格、备资料供查阅[20] - 协助召集召开股东会、记录会议、公告决议并保管文件[22]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
四维图新(0024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公平性、成本效益、保密性原则[3]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统筹[8] - 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配备必要办公设备[9] 日常工作与沟通方式 - 日常工作含信息披露、制度拟定、组织会议等[10]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13] 信息披露指定渠道 -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网站为深交所网站[14] 投资者接待与考察 - 接待需确定意图、按程序进行,重要接待需记录[14] - 接待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协调[15] - 现场考察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并确定计划和陪同人员[18] 信息管理与交流 - 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5] - 关注互动平台和媒体报道,履行披露义务[16] - 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18] - 对投资者信息披露执行相关管理制度[18] 与特定对象沟通 - 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9] - 交流做好记录并存档文件资料[21] - 特定对象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公司核查[21] - 建立事后复核程序[21] 其他管理要求 - 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监控防止泄漏[22] - 活动结束两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文件[22] 制度实施时间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1月实施[29][30]
四维图新(0024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7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71]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7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7] - 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7] - 公司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1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6]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7][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8] 重大事件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5] 担保事项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32]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32] 诉讼仲裁披露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业绩披露 - 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实现扭亏为盈[42] - 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值或业绩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45]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需说明预计业绩、差异及原因等内容[46]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需致歉并说明情况[47] 其他披露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60][63] - 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64] - 公司作出向法院申请破产等决定应及时披露并揭示风险[64] 特殊事项披露 - 公司申请新股和可转债上市应编制上市公告书等[13] - 公司在新股和可转债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13] - 公司未申请定期报告披露预约时间变更应及时公告变更情况[15]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1]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交付或过户逾期三个月未完成,应披露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4]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24]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80]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8]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50]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9] 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公告[55] - 预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触发,应在预计触发日的五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56] - 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56]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56] 股份回购披露 - 股东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1] -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收到无异议函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收到无异议函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51]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公告进展,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两个交易日内公告[53]
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交易申报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5][9]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6] 再次聘任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三年内拟再次聘任,公司提前五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深交所五个交易日未异议方可审议[9] 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4]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13]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9] 额度变更与锁定 - 公司因权益分派等致董高人员持股变化,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19]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对涉嫌违规董高人员名下股份锁定[19]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日常监督[21] - 董高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如视情节处分、收回收益等[21][22]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四维图新(00240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汇率或利率风 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 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应事先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及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