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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0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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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22:5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詹萍、胡高云、夏劲松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詹萍、胡高云、夏劲松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 年 4 月 27 日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汉森制药: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6 22:5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 ...
汉森制药: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22:5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 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全力以赴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现 就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重点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二、2023 年公司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 1 -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3 年董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围绕"重构企业价值链,重上增长快车道"的发展主题,聚 焦价值创造,全面导入精益理念,从产品研发、供应、生产制造到销售全领域全 过程重构企业价值链。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5,553.08 万元,较去年同 期增长 4.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501.4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2.31%。 | | 2023 年末 | 2022 年末 | 本年 ...
汉森制药: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4月)
2024-04-26 22:5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 (三)保密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 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机构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 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 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 ...
汉森制药: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22:54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3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刘正清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 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 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 ...
汉森制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22:54
制度内容 - 2024年4月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1] - 会议通知及材料提前三天送达,紧急情况除外[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 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会议流程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提交董事会前需会议讨论决议[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需会议讨论决议[4] - 会议需制作记录[4] 支持保障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指定专人或部门协助[5] - 公司承担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6] 施行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6]
汉森制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6 22:54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 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对照表如下: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 --- | --- |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属于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属于 | |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
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22:54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0] 提名与审核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深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核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10] 补选与披露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1] 质疑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3] 履职要求 - 每年应保证不少于15天现场调查[15]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25]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其他规定 - 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7]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7]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和章程[29]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9]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29]
汉森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22:54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有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244人,7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1] 审计相关决策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等审议通过续聘中审众环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2] 审计结果 - 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2023年财务状况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审计沟通与评估 - 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4] - 审计委员会核查评估中审众环,认为其具备审计能力[5] 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5]
汉森制药: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22:54
风险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7] - 除股基期外超5000万元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7] - 股基期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需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需出具同意意见[7] 风险投资限制 - 风险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得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8]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合同[10] - 审计部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全面检查[12] 决策与处置 - 风险投资决策前需对项目多方面评估并上报董事长[14] - 处置风险投资前需分析论证并出具报告上报董事长[17] 信息披露 - 进行风险投资应在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9] - 进行股基期投资至少披露投资概述、内控制度等内容[21] - 公司业绩受较大影响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制度相关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0年4月)废止,新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