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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0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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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002449) -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5-04-18 22:30
会议时间 - 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14:30现场召开[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 - 15:00[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3]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00 - 11:30、14:00 - 17:00[9]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3] - 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9] 会议提案 - 会议审议12项提案,含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4] - 部分提案需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经特定审议通过后实施[6][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449”,投票简称为“国星投票”[14]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 - 15:00[16] 其他 - 股东可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18]
国星光电(002449)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18 22:29
报告表决 -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3票同意[2]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3票同意[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3票同意[9] 规划与方案表决 -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表决3票同意[9] - 《2025年度预算方案》议案表决3票同意[14] 其他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3票同意[11] -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表决3票同意[15] 业务报告 -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3票同意[22]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2]
国星光电(002449)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18 22:29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以总股本618,477,169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元(含税),总计分配3,092.39万元(含税)[8] 业务额度 -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票据池业务实施额度不超50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19] -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协议,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9亿元,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10亿元[20]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22] -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10000万美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1年[23] 议案表决 -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多项议案多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为6票同意[1][3][4][6][7][8][10][11][12][13][14][16][17][18][19] -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多议案表决结果为高票同意、无反对弃权票[20][21][22][23][24][25] 报告相关 -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报告于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2][3][5][6][7][8][10][11][12][15][18][19] - 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执业规范,出具报告客观完整[11] -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变更,能反映财务和经营情况[15] -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规定[18] 会议安排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3名监事列席[1]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5] -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多项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3][7][8][16][17][19] -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14:30在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27]
国星光电(002449)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18 22:28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5153.01万元,母公司净利润9774.91万元[2]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530077.60元,2023年为85635299.42元,2022年为121339776.82元[3] 利润分配 - 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977.49万元[2] - 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79064.29万元[2] - 以2024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5元,分红总额3092.39万元[2] - 2024年度现金分红30923858.45元,2023、2022年度均为37108630.14元[3] - 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105141118.73元,高于年均净利润30%[4] 方案合规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规,无损害小股东利益情形[5]
国星光电(002449)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18 22:2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报告 | 索引 | | 页码 | | --- | --- | --- | | 审计报告 | | 1-5 | | 公司财务报表 |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6-7 |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8-9 | | — | 合并利润表 | 10 | | — | 母公司利润表 | 11 |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2 |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3 |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14-15 | |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6-17 |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8-130 | 审计报告 XYZH/2025GZAA1B0007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
国星光电(002449)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8 22:2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5GZAA1B007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国星光电董 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国星光电于2024年12月3 ...
国星光电(002449)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18 22:2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 | 索引 | 页码 | | --- | --- | | 专项说明 | 1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 |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5GZAA1B007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 XYZH/2025GZAA1B0007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
国星光电(00244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8 22:21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并提交报告[1] - 董事会评估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符合要求[1] 专项意见 - 董事会专项意见出具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2]
国星光电(00244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18 22:2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 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 信、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 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在金融、法律等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履职过程中充 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本人履历具体如下: 李伯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武汉大学民商法博 士。现任阳江市政府法律顾问及立法顾问,清远市政府立法顾问以及其他公司企 业法律顾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咨询顾问、听证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专 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汕头、肇庆、阳江等地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研 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凌玮科技股 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