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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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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 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9: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0]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补选[11]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会议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9]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相关人员配合,不得阻碍[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7] 制度执行 - 制度抵触时执行法律等规定[29]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 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 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 第三条 股份托管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股东权利 公司依法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托管,公司将根据与证券登记公司签订的 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 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资料的查询工作由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第四条 股份登记 公司股东应依法在证券登记公司进行股份登记,除发起人以外,其他股东均 自登记之日起成为公司合法股东。 第五条 股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青龙管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 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价 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提升公 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并 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及股 份回购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 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须按照系统思 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和发放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实行董事津贴制。 2、内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同时兼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 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确定,按其工作岗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 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 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领导 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设立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人,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国家有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19:49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2]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及证书[2]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4] - 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3] 职责与报告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0] - 解聘秘书应有理由,解除或辞职需向交易所报告[1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为秘书履职提供便利[5] - 秘书需向交易所书面提供通讯方式[9]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16]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董事等人员变动或无法履职属内幕信息[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管理 - 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1]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1]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3] - 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5]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进程备忘录[17] 自查与处理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0] - 发现内幕交易2个交易日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20]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报送宁夏证监局和深交所[22] 制度相关 - 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20日作废[23] 信息流转与管理 - 各部门内幕信息管理参照制度执行,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4] - 内幕信息流转需审批,对外提供需负责人批准等[15]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报备[16] - 重大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并制作备忘录[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