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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00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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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5-10-08 15:45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议案[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新增9条,修订18条[1] - 修订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删除办法中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1] - 将办法中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1] - 根据最新规则修订办法中对外担保审查、批准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4] 担保规定 -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得向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必要时一事一议[6] - 控股股东等不得强令公司违规对外担保[7] - 公司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决议不得提供[7] 审批要求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8]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8]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8] 审议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9] -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其他规定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告知以便信息披露[13]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要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12]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对6种情形的被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担保(控股子公司除外)[12] - 公司财务部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1]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13]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13]
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
2025-10-08 15:45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0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包括删除6条,修订16条[1] 报告主体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参股公司相关负责人和/或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7] 报告标准 - 报告人单笔绝对金额超30万元或连续12个月相关交易需报告[7] - 重大交易累计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等多种情况应报告[8][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应报告[1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应报告[11] 报告流程 - 报告人需向公司证券部书面报告重大信息[13] - 高级管理人员督促报告人履行职责[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14] - 公司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提出信息披露预案等[14]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合规性后提交上交所审核披露[15] - 公司证券部按程序向投资者披露非强制性信息或组织交流[15] 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追究责任[14] - 报告人对报告信息后果负责,未履行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6]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16] - 报告人的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8]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报告人的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17]
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5-10-08 15:45
制度修订情况 - 2025年9月30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管理办法》议案[2] - 本次修订新增6条,删除2条,修订15条[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7]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7] - 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或个人涉违法犯罪等情况股份不得转让[6] 股份转让计算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 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8]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转让流程与披露 - 拟转让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等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9] - 股份被强制执行、离婚致持股减少等需及时披露[9][10] 信息申报与管理 - 董高应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身份信息[11] - 董监高持股变动应向深交所申报[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数据并检查披露情况[13]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1] - 董高买卖违规将受处罚[13]
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5-10-08 15:45
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修订资金管理办法议案[2] - 《管理办法》新增1条、删除1条、修订23条[2] 关联方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6] - 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关联方[6][7] - 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法人、自然人为关联方[7] 资金管理规定 - 办法适用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资金管理[8]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明确结算期限[8]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付费用等提供资金资产[8] - 公司不得拆借资金等给关联方使用[9] - 控股股东不得“期间占用、期末归还”占用公司资金[9]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10] - 未经批准不得向关联方提供担保[10] -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经济合同[12] 违规处理措施 - 经提议和批准可冻结违规控股股东股份[11]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现金清偿,无法清偿可“红利抵债”[11] - 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未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11] - 注册会计师需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1][12] - 公司董事长等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责任人[12] - 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2] - 审计室应审计监督占用资金及防范制度执行情况[12]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 董监高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可提议罢免解聘[1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对责任人处分追责[12]
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08 15:45
制度修订 - 公司2025年9月30日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1] - 制度新增22条,删除13条,修订43条[1] - 制度修订包括删除监事等表述、改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等内容[1] 披露要求 - 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内幕信息前知情人不得违规[9] - 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网站等不得先于指定媒体[9]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9]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比超50%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19] 关联交易与担保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21] - 为持股5%以上股东等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21] 人员与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8]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负责重大信息报告[31]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11]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3] - 暂缓、豁免披露需经内部审核程序[35]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3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可附带经济处罚[38]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8]
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公告
2025-10-08 15:45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0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1] - 本次修订共4条,涉及删除表述、更新依据等[1] - 制度第一条、第六条将法律依据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5][6] - 制度第三条将负责部门更新为公司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5] - 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6]
嘉事堂(00246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2025-10-08 15:45
股东会时间 - 2025年10月27日15:00开现场会[4] - 2025年10月27日网络投票[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2日[6] 登记时间 - 2025年10月23日现场登记[11] - 2025年10月15日异地信函传真登记截止[11]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362462,简称嘉事投票[20] -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
嘉事堂(002462)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08 15:45
会议召开 - 嘉事堂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2] - 公司拟定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 议案表决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修订议案表决全同意,须股东会审议[3][4]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议案表决全同意[5]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议案表决全同意,须股东会审议[6][7]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议案表决全同意,须股东会审议[8][9]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议案表决全同意[10]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议案表决全同意[11]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议案表决全同意[12]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议案表决全同意[13]
突发“黑天鹅”!刚刚,集体下跌
中国基金报· 2025-09-26 10:09
亚太市场医药板块表现 - 亚太市场医药板块普遍走低 减肥药 创新药 CRO等指数跌幅居前[1] - A股医药生物板块走低 减肥药指数跌1.56% 创新药指数跌0.61% CRO指数跌1.43%[2] - 港股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开盘跌近2% 微创医疗跌5.47% 康方生物跌4.86% 百济神州跌4.75%[3] 个股市场表现 - A股向日葵跌12.22% 奥赛康跌9.02% 广生堂跌6.56% 济民健康跌6.15%[2][3] - 港股药明康德跌4.13% 药明生物跌3.95% 三生制药跌3.39% 再鼎医药跌3.57%[3] - 日股住友制药跌超4% 第一三共跌超3% 韩股SK Biopharmaceuticals等明显下跌[4] 政策影响因素 - 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对专利及品牌药品加征100%关税 10月1日起实施[5] - 药品关税不适用于在美国建厂的公司 包括破土动工或在建工厂[5] - 关税政策涉及多类进口产品 包括厨房橱柜50%关税 家具30%关税[5]
嘉事堂涨2.06%,成交额4951.80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入450.95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25 13:56
股价表现与资金流向 - 9月25日盘中股价上涨2.06%至13.89元/股 成交额4951.80万元 换手率1.24% 总市值40.52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入450.95万元 特大单买入占比9.70% 大单买入占比17.83% [1] - 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8.94% 近5日涨0.22% 近20日跌1.42% 近60日涨3.43% [1] - 5月8日龙虎榜净卖出5345.21万元 买入总额占比6.51% 卖出总额占比16.37% [1] 股东结构与经营数据 - 股东户数2.20万户 较上期减少8.40% 人均流通股13248股 较上期增加9.17% [2]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96.99亿元 同比下降24.45% 归母净利润1.07亿元 同比下降36.24% [2] - A股上市后累计分红8.74亿元 近三年累计分红2.16亿元 [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22日 2010年8月18日上市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1] - 主营业务为医药批发和零售的商业经营模式 商业收入占比100.00% [1] - 所属申万行业为医药生物-医药商业-医药流通 概念板块包括破净股、医药电商、证金汇金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