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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业板块10月22日涨0.83%,建发致新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9842.13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0-22 16:19
医药商业板块整体表现 - 10月22日医药商业板块整体上涨0.83%,表现优于大盘,当日上证指数下跌0.07%,深证成指下跌0.62% [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建发致新领涨,涨幅达7.19%,国药股份上涨3.75%,浙江震元上涨3.05% [1] - 从资金流向看,板块整体呈现主力资金和游资净流出,主力资金净流出9842.1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145.31万元,而散户资金净流入1.5亿元 [2] 领涨个股表现 - 建发致新涨幅最大为7.19%,收盘价31.00元,成交量23.81万手,成交额7.34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1863.79万元,主力净占比2.54% [1][3] - 国药股份上涨3.75%,收盘价29.89元,成交量18.05万手,成交额5.39亿元 [1] - 浙江震元上涨3.05%,收盘价9.81元,成交量17.17万手,成交额1.68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797.60万元,主力净占比4.74%,游资净流入1045.76万元,游资净占比6.21% [1][3] 资金流向分析 - 上海医药获得主力资金最大净流入,达3193.68万元,主力净占比11.80%,但游资净流出1918.99万元,散户净流出1274.70万元 [3] - 部分个股如嘉事堂、一心堂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分别为454.40万元和327.43万元,但游资均呈现净流出状态 [3] - 板块资金结构显示机构资金相对谨慎,而散户资金积极流入,形成鲜明对比 [2][3]
嘉事堂(002462)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08 15:4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10]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2] - 作出调用募集资金半年计划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至向开户行提供计划的期限不得超半年[12] 募集资金监管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4] 募集资金项目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按规定程序履行;达到或超10%,使用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1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应归还专户并公告,无法归还需按要求履行程序并公告[20][21] 现金管理 -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质押,出现重大风险需及时披露[21][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顺序有计划使用[2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后方可变更[27]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8]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超募资金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8] 其他规定 - 制度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审计[31]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3] - 违反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责任人应受行政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3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7]
嘉事堂(002462)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08 15:46
担保限制 - 不得向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特殊情况一事一议[6] - 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方反担保,全资子公司除外[8] 审议规则 - 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9] - 提供担保需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同意[11] 担保原则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坚持比例对等原则[14] 后续管理 - 财务部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报告[18] 信息披露 - 批准担保需在指定媒体披露[21] - 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1] 其他 - 独立董事年报说明担保情况并发表意见[22]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4][25]
嘉事堂(002462)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10-08 15:46
关联方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方[6][8] 资金占用规定 - 占用公司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非经营性占用包括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8][9]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明确结算期限,防止资金被占用[12]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汇票等[12] 资金清偿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立即现金清偿,也可用“红利抵债”等方式偿还[17]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未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除外[18] 审计与公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17] 责任认定 - 公司董事长、总裁及子公司负责人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责任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8] - 董事提议股东会罢免相关人员并解聘负有重大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22]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将处分责任人,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22] 办法执行 - 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办法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4]
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08 15:46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0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1] - 制度修订新增20条,删除2条,修订17条[1] - 制度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1] - 制度将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部门修订为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1] - 制度根据最新规则增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1] 管理职责与人员要求 - 公司接待事务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工作[9] - 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为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职部门[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含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0] - 证券部履行职责包括收集披露信息、筹备会议等[10] - 证券部要与多类投资者、媒体、监管部门等保持联系和沟通[11] - 证券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1] -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多方面能力和熟悉公司状况[12]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多方面信息[13]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大会等[14]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16] -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在官网开设专栏[16]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通过路演等方式沟通[18][19] 会议相关 - 公司应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等,为股东提供便利和网络投票方式[20] - 公司应依法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21] - 业绩说明会等应提前征集提问,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6] - 业绩说明会等应同时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7]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中国证券报》等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刊载[18] - 特定对象发布涉公司文件有信息披露要求[18] - 公司在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9]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9] 责任与执行 - 公司对投资者诉求承担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17] - 实际控制人等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20] - 公司接待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规致损害应担责[2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活动违反办法应担责[20] - 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0][2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嘉事堂(002462)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2025-10-08 15:46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30%[7] - 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 10%[7]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 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 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 20%[8] 方案审议与披露 - 利润分配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拟定方案并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13] - 特定情况需按要求披露现金分红相关内容、依据及规划等[16][17][18][19]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方案违法违规[19] - 筹划方案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登记保密[19] - 关注媒体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并及时处理[19]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属董事会[21]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改[21]
嘉事堂(002462)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15:46
制度概况 - 制度于2025年9月3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适用于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4] 责任追究 - 应遵循六项原则[7]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四种情形从重、从轻等处理[9][10] - 追究形式六种,可附带经济处罚[11] 执行流程 - 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执行[8]
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08 15:46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1] - 《管理制度》修订包括修订19条、新增8条[1] - 《管理制度》主要修改删除监事及监事会表述等内容[1] 制度依据与职责 - 《管理制度》修订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4] - 董事会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及时[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5] 内幕信息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登记与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10种情况[12]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违规处理与自查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行为自查和处罚结果2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15][16] - 公司在相关报告和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16] - 董事会秘书每月底查询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6]
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公告
2025-10-08 15:46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0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1] - 《董秘工作制度》新增5条,删除1条,修订8条[1] - 修订内容包括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修订董秘任职资格、职责和法律责任[1] 任职与解聘 - 不得担任董秘情形包括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6] - 聘任董秘需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提交7类文件[7] - 原则上应在原任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7] - 不得无故解聘董秘,解聘或辞职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9] 职责与管理 - 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0] - 董秘为公司与监管机构、交易所指定联络人[10] - 董秘需为上市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11]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2] - 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13]
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10-08 15:46
议事规则修订 - 2025 年 9 月 30 日审议通过修订《议事规则》议案[1] - 《议事规则》新增 5 条,修订 22 条[1] 战略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长任主任委员[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证券部等为日常办事机构[4][5]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7] - 对董事会规模等向董事会提建议[8]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2 名独立董事[8] - 委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8] - 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委员[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8] - 代行监事会职责[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1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12] - 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1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13]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12] 会议相关 - 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开 1 次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 1 次[25]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两天通知,审计委员会提前三天提供资料[25][2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7] 其他 - 专门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16]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需签名[16]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