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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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4-08 15:52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可 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内 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 | 签 | 产品 | 产品类 | 委托理财 | 预期年 | 投资期限 | | | 关联 | | --- | --- | --- | --- | --- | --- | --- | --- | --- | | 约 | | | 金额 ...
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8 17:0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 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 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 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 5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2024-03-18 16:5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审议程序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 届满日(即 2025 年 2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
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8 16:58
发行股票决议 - 2023年3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6] - 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原至2024年3月22日[6] 有效期延长 - 2024年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2月1日[7] - 除有效期外发行其他事项和授权不变[7] 合规情况 - 公司会议召开合规,决议合法有效[8] - 未发生影响发行重大变化,不损害公众股东利益[9]
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07 20:07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李学峰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学峰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李学峰以现 金方式认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30%股份事宜所编制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本所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境内现 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 ...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学峰收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意见
2024-03-07 20:07
李学峰 收购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声明与承诺 一、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收购人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披露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 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三)经核查,同时根据收购人出具的承诺函,本财务顾问确信本次收购符 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 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在担任收购人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 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除收购方案操作必须的与监管部门沟通外,未泄漏与收 购相关的尚未披露的信息。 (六)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就收购后的持续督导事宜,已经依照相关法规要 求签署了协议。 二、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提供, 收购人已出具承诺:其提供的所有 ...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4-03-07 20:0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 收购主体 | 姓名 | 住所 | 通讯地址 | | --- | --- | --- | --- | | 收购人 | 李学峰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 | | | | **** | **** | | 一致行动人 | 李安宗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 | | **** | **** | | 一致行动人 | 李安东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 | | **** | **** | | 一致行动人 | 李润生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 | 一致行动人 | 李润泽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 | | **** | **** |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上市公司名称: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齐峰新材 股票代码: 00252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根据 ...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4-02-28 18:08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 日起 12 个月,即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 ...
齐峰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8 18:07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以邮 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 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 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3 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确 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 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 ...
齐峰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2-28 18:07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3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 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