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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0 20:13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变动 - 控股股东周福海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9900万股 [2] - 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9.94% [2] - 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2% [2] 业务办理机构 - 股票解除质押业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2]
亚太科技(002540)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08-20 16:30
股东持股 - 周福海持股496,432,134股,比例39.72%[2] - 于丽芬持股47,385,000股,比例3.79%[4] - 周吉持股86,756,498股,比例6.94%[4] 股份质押 - 2025年8月19日周福海解除99,000,000股质押,占总股本7.92%[3] - 周福海已质押股份为0,其及一致行动人无质押或冻结[2][5] - 周福海、于丽芬、周吉合计持股比例50.45%[4]
2025年上半年中国铝合金产量为909.7万吨 累计增长14.6%
产业信息网· 2025-08-16 11:43
铝合金行业产量数据 - 2025年6月中国铝合金产量为167万吨,同比增长18.8% [1] - 2025年上半年中国铝合金累计产量为909.7万吨,累计增长14.6% [1] 相关上市企业 - 涉及企业包括中国铝业(601600)、南山铝业(600219)、明泰铝业(601677)、云铝股份(000807)、新疆众和(600888)、怡球资源(601388)、豪美新材(002988)、亚太科技(002540)、顺博合金(002996) [1] 行业研究报告 - 智研咨询发布《2025-2031年中国铝合金行业市场运营格局及前景战略分析报告》 [1]
亚太科技: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届次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15-9:25/9:30-11:30/13:00-15:00)和互联网系统(9:15-15:00)进行 [1] - 现场会议地点为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公司综合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6日 [1][2] 审议事项 - 非累积投票提案包括《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等3项,其中2项子议案需2/3表决权通过,其余需1/2表决权通过 [2][3] - 累积投票提案涉及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福海、罗功武(应选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永民、钱美芳(应选2人),采用等额选举制 [2][5] -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表决 [3] 会议登记与流程 - 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8:30-16:00,可通过信函(注明"股东大会")、传真(0510-88278653)或现场方式办理,需提供股东证明文件 [3] -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股东需通过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 [7] 附件与文件 - 附件包括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及网络投票操作指南,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表决指示,剪报或自制均有效 [4][5][7] - 备查文件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会议结束后公司将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4][6]
亚太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公司治理结构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二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2] 委员会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3] - 需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4] - 有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3][11] 决策程序 - 审计工作组负责准备决策材料,包括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 [8] - 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报告进行评议,形成决议后报董事会 [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10]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 [10] - 会议以现场为主,可采用电话、视频等方式 [10]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1] 监督机制 - 发现财务造假或重大会计差错时,需要求更正并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 [4] - 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管可提出罢免建议 [7] - 年度报告中需披露委员会履职情况及会议召开情况 [8]
亚太科技: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su Asia-Pacific Light Alloy Technology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2日,由江苏亚太铝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地址为江苏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 [2][5] - 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11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4,794.7988万元人民币 [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09]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34][138]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13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 [14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诉讼权等权利 [33][34] - 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65][6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3]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1]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17][19] -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24,794.7988万股 [21]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2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量的25% [30]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铜铝合金材料、散热管、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5] - 其他业务包括废旧金属回收、进出口贸易等 [5] - 经营宗旨是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14] 重大事项决策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82]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 [4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批准 [46]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10]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应单独计票 [83] - 公司应及时披露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31] 风险控制 -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113] - 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133]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2]
亚太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流程,优化董事会结构并完善治理体系 [1][2] - 委员会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选择标准、程序提出建议 [3] 委员会人员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需超过半数 [4]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1/3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离任董事自动丧失委员资格,空缺需按规则补足 [6] 职责权限范围 - 核心职能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审核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交三项建议:董事任免、高管聘解、其他法定事项 [7] - 董事会需尊重委员会提案,若未采纳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8] - 控股股东无充分证据不得推翻委员会建议 [8] 决策程序流程 - 委员会需研究董事及高管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9] - 具体选任流程涵盖:内部需求研究、多渠道人才搜寻、背景材料搜集、被提名人同意确认、资格审查会议、提前1-2个月提交候选人建议 [10] 议事规则细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出席门槛为2/3委员,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11][12]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制,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13] - 允许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4][15]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字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需书面报送董事会 [17][18] -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披露需承担法律责任 [19] 附则说明 - 细则与未来新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1]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22]
亚太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设立目的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2] 委员会人员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工作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职后按规则补足 [3]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 [3] 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 [4] - 研究、制定及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建议以下事项: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子公司持股安排等 [4] - 董事会对未采纳的建议需披露理由 [4]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4] 决策程序 - 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提供财务指标、职责范围、业绩考评数据、经营绩效及薪酬分配测算依据 [5] - 考评程序包括述职自评、绩效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及奖励方案并报董事会 [5] 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 [7]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7] - 可邀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7]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7][8] - 委员需履行保密义务,违规披露需承担法律责任 [8] 附则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8]
亚太科技: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完善治理结构 [1][2] - 该委员会负责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事项的研究与建议 [3] - 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5]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且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5] - 委员若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资格并由委员会补足 [5]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职责涵盖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可持续发展事项 [6] - 需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 [6][8] - 董事会保留最终审议决定权 [6] 决策与议事规则 - 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供委员会评审 [8]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且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10][11] - 决议需过半数委员通过并采用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 [11][12] 会议程序与记录 - 可邀请董事或高管列席会议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1][14]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6]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18]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19]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
亚太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触发法定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3] - 公司需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未回应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6][7]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提案完整内容和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8] 股东会的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9][10] - 股东会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12]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4]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及通过情况,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派现等方案需在两个月内实施[15][18] - 会议记录需包含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18][19] 附则与生效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2014年规则同时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