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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0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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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0025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8:17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 独立董事当选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6] 履职要求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履职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确认[28][2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有异议也需披露[17]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7]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8] 会议相关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和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4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支持与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3]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4] 津贴与生效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亚太科技(0025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18: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财务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9]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2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1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审计委员会工作 - 日常工作包括联络、组织、准备材料和档案管理等[22]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2] 其他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27]
亚太科技(0025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17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保护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 董事的行为,明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提高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落实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 准则,董事不代表任何一方股东利益。 第二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董事个人不得代表董事会,未经董事会授权, 也不得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
亚太科技(0025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17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
亚太科技(00254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钱美芳)
2025-08-15 18:15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7082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钱美芳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 ...
亚太科技(00254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蔡永民)
2025-08-15 18:15
人员提名 - 蔡永民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属特定持股股东及任职情况[19][20] - 本人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无相关不良情形[24][28][30]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在该公司未超六年[34][36]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36] - 任职期间遵守规定确保有精力履职[36]
亚太科技(00254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蔡永民)
2025-08-15 18:1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蔡永民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候选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要求[19][20][18] - 被提名人具备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16] - 被提名人无不适任情形及处罚记录[25][26][28]
亚太科技(002540) -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8-15 18:15
公司人事 - 2025年8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彭俊芳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1] - 第七届董事会由彭俊芳、2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组成[1] 人员履历 - 彭俊芳2002 - 2009年任职于日立麦克赛尔有限公司[5] - 彭俊芳2009 - 2015年任公司技术部长[5] - 彭俊芳2015 - 2024年任子公司总经理[5] 人员持股 - 彭俊芳现持有公司股份220,000股[5]
亚太科技(00254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钱美芳)
2025-08-15 18:15
独立董事提名 - 钱美芳被提名为亚太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属特定股东范畴[19][20]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有相应资格[17] 任职限制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34] - 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6] 承诺事项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36] - 遵守规定,确保有精力履职[36] - 不符任职资格将及时报告并辞职[36]
亚太科技(002540)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08-15 18:15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江苏亚太轻 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 --- | --- | --- | | 号 | | | | 1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 | |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 | 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 | |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 (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