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0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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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扣非净利亏损收窄,主营微增显韧性,新能源爬坡静待放量
中金在线· 2025-08-29 11:08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收9.77亿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9亿元 同比增长4.2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9亿元 主要受新能源汽车件产能爬坡及惠州春兴计提预计负债2100万元影响 [1] - 扣非归母净利润-1.25亿元 同比亏损收窄2800万元 [1] 业务板块表现 - 汽车件业务营收与毛利率同比分别增长7.36%和1.59% 其中新能源汽车件主要子公司金寨春兴亏损同比收窄1099.69万元 [2] - 精密结构件业务营收提升12.77% [2] - 海外市场收入增长6.44% [2] - 新能源汽车件产能仍处于爬坡阶段 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未达理想状态 [2] 通信业务战略布局 - 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9.3% 电信业务收入达9055亿元 5G基站总数455万个 [3] - 成功开发小型化轻量化滤波器产品适配5.5G基站需求 并已中标相关订单 [3] - 2024年开发印度本土知名通信客户 避开国内同质化竞争 [3] - 长期为诺基亚 爱立信等全球顶级设备商提供核心配套 2024年获诺基亚"移动网络杰出支持奖" [3] 汽车零部件行业前景 - 2025年全球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预计达5.8万亿美元 中国市场预计突破2万亿美元 [4]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占比跃升至35% [4] - 获得马勒 捷普 吉利等客户"零缺陷质量奖" "客户卓越贡献奖" "客户交付保供奖" [4] 政策环境支持 - 通信领域各地加速布局6G预研 上海 山东 四川等地出台政策支持未来网络技术研发 [4] - 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延续 智能网联汽车试点扩围 [4] - "反内卷"政策推动通信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挖掘 引导聚焦技术创新与差异化价值创造 [3][4] 未来发展重点 - 重点突破新能源汽车件产能爬坡瓶颈 将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持续改善转化为达标落地 [6] - 通信射频器件业务需聚焦现有核心客户合作 维持订单基本盘 [6] - 历史遗留问题正依法合规推进解决 包括款项回收工作 [5] - 新能源汽车件业务突破产能瓶颈后 将形成"业务改善—现金流优化—再投入"良性循环 [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9 07:28
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 - 公司报告期亏损且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 导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 [4][5]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 - 持股5%以上股东已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 其中303,090,400股被轮候冻结 [6] 控股股东欠款及诉讼进展 - 苏州卡恩联特及关联方孙洁晓尚欠公司股权转让款31,645万元 其中惠州泽宏股权转让款10,800万元 CALIENT股权转让款20,845万元 另欠惠州泽宏业务往来款8,092.55万元 [10] - 公司已就欠款事项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已立案并于2025年8月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后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11] - 2024年度收到苏州卡恩联特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 报告期内孙洁晓偿还欠款1,500万元 [10] 元生智汇资产回购与仲裁事项 - 元生智汇欠鼎盛投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645万元 土地厂房租金3,535.48万元 合计金额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15] - 鼎盛投资已就土地厂房回购及租金税费向福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元生智汇自2025年7月14日起不再承担相应费用 [15][16] - 元生智汇尚未收到3.99亿元回购保证金 若仙游国财代履行回购可能引发公司反担保责任 [15][16] 公司治理与制度修订 - 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9项内部管理制度 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2][24][26][28][31][33][35] -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2] -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6名董事全部出席 [18]
春兴精工:8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9 02:47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文件[1] 业务结构 - 2025年1至6月汽车件业务收入占比44.79%[1] - 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业务收入占比25.2%[1] - 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业务收入占比21.87%[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8.14%[1]
春兴精工(002547.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亏损1.29亿元
智通财经网· 2025-08-28 20:3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9.77亿元 同比下降3.0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亏损1.29亿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亏损1.25亿元 [1] - 基本每股亏损0.1143元 [1]
春兴精工(002547)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4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6名董事全部出席[1] 议案通过情况 - 一致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 - 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通过多项制度修订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管理制度》等[6][7][8][9][10][11][12]
春兴精工(002547.SZ):上半年净亏损1.29亿元
格隆汇APP· 2025-08-28 19:20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7亿元 同比下降3.0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亿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亿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143元 [1]
春兴精工(0025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控 ...
春兴精工(0025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特殊情况除外[9][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解除后按规则解锁和锁定[11] 信息申报与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时间为新上市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等,需在规定两个交易日内申报[4][5]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4] 交易相关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深交所公开变动相关内容[6] 减持与增持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14]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15] -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披露减持进展情况[15]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披露增持计划后,拟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委托披露进展公告[16]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计划或提前终止,应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违规处理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买卖,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依法追责[19]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等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9]
春兴精工(002547)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08-28 18:51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的 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 比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 ...
春兴精工(002547)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操作及其管理。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原则上,公司只能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 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为标准铝、铜、银,因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变动 导致原材料有所变动的,以公司实际所需原材料为准。 第四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 行; (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 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 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 合同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