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达威(002626)
icon
搜索文档
金达威(0026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7: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董事、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会议通知含时间、地点等内容[13] - 定期会议书面等方式通知,临时会议多种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3][15] 决议与档案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尊重提名建议[1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6] - 有权评估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24] - 委员可查阅报告资料、提出质询[24][2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7]
金达威(0026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17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
金达威(002626) -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1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9] 管理与披露机构 -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2] - 董事会授权董秘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2] - 公司证券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3]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重大资产重组等需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相关主体填写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7]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17]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核实[18]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保密,不得违规[20]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数据[20] - 内幕信息披露前大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索要信息[20]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做好保密预案并签协议[20] - 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2]
金达威(0026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17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 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五)薪酬与 ...
金达威(00262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15]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9] 公司支持措施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23]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十年[23] 会议召开原则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4]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24] 责任保险与制度生效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金达威(00262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17: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 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
金达威(00262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7: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 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 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六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的信息公司。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
金达威(0026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1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 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
金达威(0026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审核与登记 - 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需经多环节审核确认及审议[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入档,保存十年[9]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金达威(0026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7: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非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