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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00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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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8 15:55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 管理,降低经营风险,维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河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包括下属子公司 在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 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 适用本制度。 第五 ...
金河生物: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8 15:5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索引 | 页码 | | --- | ---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2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3-9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4XAAA5B020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金河生物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 ...
金河生物: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2024-04-28 15:5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存在 "商誉"事项的所有子公司、子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 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 测试,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考虑该减值 迹象的影响,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 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公司应合理区分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组相关方的业绩 补偿事项,不得以业绩补偿承诺 ...
金河生物(002688)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8 15:55
财务表现 - 金河生物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19,450,050.3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143,153.8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390,050.4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3.71%[4]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0%[4] - 公司本报告期末总资产为5,589,499,836.96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49%[4] - 公司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57,006,117.23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45%[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公司本报告期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政府补助和其他营业外收入支出,合计为3,271,156.43元[5] 股权结构 -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98%的股份[12] -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4%的股份[12] - 路牡丹持有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3%的股份,其中有7,960,000.00股被质押[1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7%的股份[12] - 田中宏持有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的股份[12]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大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1%的股份[12] 资产负债表变动 -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预收款项、应交税费等均出现较年初相比的变动情况[7] 利润表变动 - 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利息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等发生较上年同期的变动[8] 现金流量 - 公司第一季度财报显示,流动资产总额为2,132,526,344.92元,较上期增长约4.4%[18] - 公司第一季度财报显示,非流动资产总额为3,456,973,492.04元,较上期增长约1.2%[19] - 公司第一季度财报显示,资产总计为5,589,499,836.96元,较上期增长约2.5%[18] - 公司第一季度财报显示,流动负债合计为2,099,030,429.97元,较上期减少约7.0%[19] - 公司第一季度财报显示,非流动负债合计为961,260,435.85元,较上期增长约41.5%[19] - 2024年第一季度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257,006,117.23元,较上期增长了10,214,855.48元[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390,050.46元,较上期有所增加[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5,235.65元,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2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663627960.76元,同比增长47.41%[2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02093269.61元,同比增长较上一季度[24]
金河生物: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4-28 15:55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版 GMP 符合性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 ...
金河生物:网上业绩说明会
2024-04-28 15:55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6日(星 期一)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 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董事、总经理谢昌贤 先生,财务总监牛有山先生,董事会秘书路漫漫先生和独立董事卢文兵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 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5 日 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 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 公司在业 ...
金河生物: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28 15:5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索引 | | 页码 | | --- | --- | --- | | 鉴证报告 | | 1-2 | | 关于募集资金 |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10 |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 (010)6554 2288 | | | | --- | --- | --- | | telephone: +86 (010) 6554 2288 |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 | | ShineWing |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 |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 | | | 传真: |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I | +86 (010) 6554 7190 | |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 | facsimile: +86 (010) 6554 7190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金河生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8 15:5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和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
金河生物: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2024-04-28 15:55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证券代码:002688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修订稿)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金河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本公司"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不超过 26,669,91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 ...
金河生物: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2024-04-28 15:5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回购 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金河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适用 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回 购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 1 全体董事应当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支持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