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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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002705) - 2025年9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9-19 17:30
业务战略与市场布局 - 出口业务占比75%,以ODM/OEM为主 [4] - 自主品牌出海仍处尝试阶段,体量较小 [2] - 2025年国内品牌将加强新品推出与营销投放 [3] - 产品品类向商用机/个人护理/宠物电器/高智能园林工具领域拓展 [2][4][10] 研发投入与创新 - 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2.7亿元 [3] - 2024年设立电器研究院强化技术研究 [3][12] - 通过技术创新为国内销售产品赋能 [3] - 持续开发智能化、个性化小家电产品 [2][4][6] 财务与风险管理 - 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46.31% [4] - 2025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44.73% [4] - 通过外汇衍生品及择机结汇应对汇率风险 [4] - OEM/ODM订单周期短,议价时综合考量汇率及原材料因素 [4] 合作与新产品动态 - 与泡泡玛特合作涉及保密条款,未披露验收细节 [6] - 电器研究院开展新消费产品市场研究 [6][12] - 宠物电器及机器人产品上市时间以市场发布为准 [6] - 通过平台化及自动化措施提升产品盈利能力 [4][10]
新宝股份(0027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8 19: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6] 董事会审批标准 - 审批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9] - 审批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9] - 审批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9] - 审批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9] - 审批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9] - 审批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0]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等情形下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3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1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9] 董事相关规定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1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此情况,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会议举行及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23] - 证券事务代表和工作人员收集表决票,董事会秘书在1名独立董事或其他董事监督下统计,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在规定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25]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其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26]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董事会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7]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等多方面内容[3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等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0]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异议记载可免责[31]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深交所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1]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新宝股份(0027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8 19:01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担保[3]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6] - 12个月内担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且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且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6][7] - 规定情形外担保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11]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2] 担保额度与调剂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调剂,累计不超预计总额50%[9]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办担保手续,董事会秘书披露担保信息含总额[12] - 对外担保签书面合同,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14] - 担保合同财务专人保管建台账,关注被担保人状况[14][15] 担保披露与检查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或有还款能力问题及时披露[15] - 担保债务展期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6] - 财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清理担保原始资料1次[1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担保实施情况并提交报告[16]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连带责任,追究越权签合同人员责任[18] - 对担保项目论证失误责任人连带责任[18] - 经办人员违规造成损失赔偿,严重追究刑事责任[18]
新宝股份(00270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8 19:01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法人[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自然人[6] - 视同为公司关联人的情形包括未来12个月或过去12个月内符合特定规定[7]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但低于30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低于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0][11]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超300万元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且无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11]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1]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事项决议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委托理财额度为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披露、聘请中介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关联交易未达标准,证监会、深交所可要求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适用审计评估要求[18] - 符合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8]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特定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需按交易金额提交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22]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提交[22]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标的可不审计或评估[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方应就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23] - 公司董事等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关联交易识别等,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6] - 失职或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责任人将受处分或担责[27] - 本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0]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时亦同[30]
新宝股份(00270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8 19:01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现任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拟选董事人数[8] - 选不同类型董事选票计算及投向有规定[8] - 候选人数超应选、表决权超拥有数投票无效[10]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10] 细则生效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4]
新宝股份(00270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8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为候选人[8]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况未满12个月不得为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补选[11][12]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行使部分职权需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14] - 相关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1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5] - 发现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专项调查[15]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内容并签字,与公告同时披露[16][17]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公司与独立董事协作 - 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2]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10年[22][23] - 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26]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 专门会议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27] - 专门会议档案保存至少10年[28] 年报相关工作 - 管理层年度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30] - 独立董事关注多方面情况并对年报签署书面意见[30][31] - 公司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资料,安排见面会[32] - 对年报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2]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3] 责任与定义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5] - 董事会决议违法,独立董事承担法律责任[35]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8]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新宝股份(0027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8 19: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0]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0]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审议[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审议批准[13]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3][14][17]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3][14][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应在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2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24]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现场会当日上午9:15 - 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27]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连续90日以上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10%[18]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3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股东会投票规则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7]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8] 股东会其他安排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31] - 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40] - 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导致中止或不能决议应采取措施[32] - 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存在问题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43]
新宝股份(002705)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18 19:01
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1187.5780万股,股本结构全为普通股[14]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0368980股,持股比例54.23%[15] -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5645020股,持股比例34.77%[15] 股本变化 - 2014年1月21日上市,首次公开发行7600万股,总股本由36600.12万股变为44200.12万股[6][15] - 2015年以总股本44200.12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总股本变为57460.1560万股[16] - 2017年非公开发行5111.98万股,总股本由57460.1560万股变为62572.1360万股[17] - 2016年以总股本62572.13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总股本变为81343.7768万股[17] - 2020年非公开发行2525.4895万股,总股本由80147.2885万股变为82672.7780万股[17] - 2023 - 2024年多次回购注销股份,总股本由82672.7780万股变更为81187.5780万股[18][20] 股份限制 - 董事、高管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5] - 7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49][51][56][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 股东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9] - 7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0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2] 高管相关 - 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20]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23] 财务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7]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0]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为20%[13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133]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62]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3]
新宝股份(00270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8 19:0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现金管理与使用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11] - 公司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3] 资金存放与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6] - 公司用募集资金特定事项,部分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由总裁办组织实施,完成后多部门竣工验收[12] -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公司原则上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1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1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4] 监督与核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并报审计委员会[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违规处理 - 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异常结论董事会分析整改并披露[24] -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情况出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分析并提核查意见[26]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26] - 人员擅自挪用或转移资金,董事等报告董事会,董事会责令返还[28] - 董事等知悉违规不制止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8] - 相关人员违规视情节处理,必要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严重时上报证券监管机构[28] 办法说明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30]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新宝股份(002705)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8 19:00
会议信息 - 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8月28日、9月13日发布通知[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在广东佛山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18日9:15 - 15:00[5] 股东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股东代理人)162人,代表股份568,374,480股,占比70.5600%[8]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30,038,519股,占比3.7291%[8] 议案表决 - 《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568,320,056股,占比99.9904%[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568,255,356股,占比99.9790%[11]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44,275,729股,占比95.7601%[12] -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567,292,656股,占比99.8097%[13]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568,199,456股,占比99.9692%[14]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568,153,056股,占比99.9610%[16] 股份情况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为6,356,700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