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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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0027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
新宝股份(002705) -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进行非保本的委托理财或者其他证券投资业务,遵照《广东新 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从事理财交易的 原则为: (一) 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投资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 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 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安全性高、承诺保本且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投资行为。 (二) 理财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 ...
新宝股份(00270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 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设副总裁若干名,财 务总监一名,协助总裁工作。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
新宝股份(00270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规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方针的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 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五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照本制度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 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也应参 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控股子公司的组 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等进行指导、管 理及 ...
新宝股份(0027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新宝股份(0027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
新宝股份(0027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0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下同)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的,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 ...
新宝股份(0027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 ...
新宝股份(0027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
新宝股份(002705)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