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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0027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新宝股份(0027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
新宝股份(0027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0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下同)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的,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 ...
新宝股份(0027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 ...
新宝股份(0027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
新宝股份(002705)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 ...
新宝股份(002705)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交 易行为,防范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投资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 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 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包括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未经公司同意,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投资。 第四条 公司参与衍生品投资应当遵守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 司不得利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相关要求 ...
新宝股份(0027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第四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同时告知董事 会秘书,并保证上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快速传递与有效管理,达 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 ...
新宝股份(002705) - 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关联交易审核决策功能,完善公司的关联交易规范管理,保证关联交易事项的公 允性,充分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关联交 易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能少于 二分之一,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具体人数由董事会决定 具体人员时确定。 第四条 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
新宝股份(00270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1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2]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8] 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10] 工作汇报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4]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5] 财务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权力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按时报送相关财务资料[18]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5] 独立性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等干预[9] 人员任免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11] 评价报告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缺陷整改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对审查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23] 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监察法务中心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4] 及时审计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5][26][27] 资金审计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7] 信息披露审查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8] 执行要求 - 被审计单位须执行审计监察法务中心签发的报告、建议和审计委员会的决定[20] 评价实施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31] 报告内容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董事会声明、总体情况等七项内容[3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33] 奖惩措施 - 对成绩显著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并保密举报人[35]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单位及人员可给予警告等处理[35] - 对利用职权谋私利等行为的审计人员可给予警告等处理[37]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规定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36] 制度权责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3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