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0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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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0027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30 18: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原则上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 ...
特一药业(00272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30 18:46
内部审计报告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及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8] 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职责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内部审计机构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7] - 内部审计机构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并检查舞弊行为[7] 内部审计计划与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要求部门配合[8] - 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10] 内部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并参加业务培训[12]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 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独立,配备专职人员,经费列入预算[5] - 按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重点并拟订计划方案[14] - 常规审计事前告知,特殊业务可突击审计[14] - 审计人员多种方式审计并记录,可提改进建议[14] 审计报告与整改 - 内部审计人员出具报告需经审核批准[15] - 有关部门按报告整改,有异议可向董事会提出[15] 审计后续工作 - 重要审计项目后续审计,有隐瞒等情况复审[16] - 审计结果作为完善内控和防范风险依据[18] - 内部审计机构可提处理意见,报领导决策[18] -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问题后续监督[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
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30 18: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 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
特一药业(00272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30 18: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 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
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30 18: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1] 转让数量计算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公司年内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等情况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公告[9]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9]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特一药业(0027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30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特定违法违规情形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被提名[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1] - 履职不符或辞任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审计委员会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19]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披露异议[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深交所报告[23] 会议资料与制度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9]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0]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0] - 特一药业集团该制度时间为2025年7月1日[31]
特一药业(0027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18: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特一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局(以下简称"广东 ...
特一药业(0027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30 18: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档案与备忘录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10类重大事项应按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11]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2]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首次披露重组至披露报告书期间有重大调整补充报送档案[12] 保存与自查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3]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0]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2个交易日内报送处理结果[20] - 董事违反制度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换[22] - 其他内部知情人未造成严重影响视情节处分[22] - 其他内部知情人造成严重影响视情节处分[22] - 外部知情人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擅自泄露信息涉嫌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
特一药业(0027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6-30 18:46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独董参会,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推举[3] - 需半数以上独董出席方可举行[3] - 表决一人一票,审议事项过半数同意通过[4]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聘请中介等特别职权需独董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存 - 独董会议制作记录,独董签字确认[4] - 独董制作工作记录,资料保存至少十年[5] 公司支持与制度生效 - 公司为独董会议提供条件、人员支持并承担费用[6]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6]
特一药业(0027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30 18: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