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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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关于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2024-11-15 16:52
违规问题 - 2022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1] - 2022、2023年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披露不准确[1] - 个别重大事件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登记[1] 整改要求 - 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3] - 陈修等3人11月18日接受监管谈话[4] 后续安排 - 公司将积极整改,不影响正常经营[6]
好利科技(002729)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9 17:18
营业收入与利润相关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15078367.3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9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75725284.8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56%[2]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75287.7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56%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4098572.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49%[2]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706370.2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93.45%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2769542.3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1.89%[2] - 本期营业总收入为275725284.81元上期为193409239.77元[15] - 本期营业总成本为238727056.47元上期为184025385.04元[15] - 本期净利润为34098572.69元上期为17391509.97元[16] -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98572.69元上期为17442444.44元[16] -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19上期为0.10[16] 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相关 - 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07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40.0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19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90.00%[2] - 稀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07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40.0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19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90.0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为2.68%较上年同期增长0.78%年初至报告期末为6.78%较上年同期增长3.14%[2] 现金流相关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8640696.5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1.04%[2]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40696.52元较2023年1 - 9月变动比例241.0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回贸易应收款项及营业收入增加所致[7] - 2024年1 - 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0944.86元较2023年1 - 9月变动比例 - 98.3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处置的联营企业股权比例较上年同期减少收到的股权转让金减少所致[7] - 2024年1 - 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2755408.32元较2023年1 - 9月变动比例 - 401.4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贷款减少及股利支付增加所致[7] -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10909341.65元上期为154801094.48元[17] - 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为1486964.16元上期为233468.15元[17] - 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23496216.20元上期为166672001.43元[17] - 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94855519.68元上期为186978138.74元[17] -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40696.52元上期为-20306137.31元[17] - 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225560311.47元上期为84601719.58元[17] - 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8000000元上期为29478910元[18] - 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14591695元上期为22475000元[18] - 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5731471.90元上期为2147453.87元[18] - 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6629347.60元上期为56701042.90元[18] 资产相关 - 总资产本报告期末为620765344.26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5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末为517273359.74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90%[2] - 本期资产总计为620765344.26元上期为582843535.61元[13] 股东相关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5437名[8] -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52%[8] - 汤奇青持股比例5.47%[8] - 孙剑波持股比例5.42%[8] - 杭州优益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益增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2.00%[8] 费用相关 - 本期研发费用为16052789.81元上期为15066807.46元[15] - 本期销售费用为8284455.22元上期为6762817.30元[15] - 本期管理费用为26771734.58元上期为29747034.58元[15] - 本期财务费用为 -284110.07元上期为494161.30元[15] 货币资金与应收账款相关 - 2024年09月30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00941831.19元期初余额为83254216.92元[12] - 2024年09月30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50553856.88元期初余额为124269796.14元[12]
好利科技:关于转让合肥曲速超维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剩余股权的进展暨交易完成的公告
2024-10-29 17:1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3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转让合肥曲速剩余股权议案[3] - 公司以9197801.97元转让合肥曲速18.2318%剩余股权[3] - 4月公司收到前两笔转让款并完成工商变更[3] - 截至10月29日公司收到全部转让款,交易完成[5]
好利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10-11 15:49
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类型:法人商事主体【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2年05月23日 一、基本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 27日、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29日、2024年9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 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 ...
好利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修订)
2024-09-19 19:0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董事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8][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9] 董事会反馈与通知 - 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9][10] - 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3]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16]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28]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违反规定的超过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累积投票制 - 选举2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0] 提案表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3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9]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9]
好利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修订)
2024-09-19 19:09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8] - 特定情况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8] - 主席3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1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18]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与会监事需签字确认[20]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3]
好利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修订)
2024-09-19 19:09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好 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宗旨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 ...
好利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
2024-09-19 19:0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8万股,9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96.992万元[5]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296.99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权结构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150万股,持股比例63%;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750万股,持股比例35%;余江县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余江县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各认购5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可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特定情形,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 公司依照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0]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2]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52]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54]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0]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1]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等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0]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0] - 董事会对特定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63] - 董事应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61][62][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65]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67]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且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6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1] - 董事会自行决定的当年累计资产抵押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1]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董事会可审议批准[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紧急情况可缩短[7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5] 其他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7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76]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81]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3][84]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3]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84] 财务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0]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1]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92]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92]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9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4]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5]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日通知[100]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0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05][106]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5][106] - 公司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0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09]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9]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110]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0]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虽低于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16]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17]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17]
好利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9 19:09
参会股东情况 - 207 人参加会议,代表 55,821,012 股,占比 30.5083%[3][4] - 3 人现场投票,代表 54,872,953 股,占比 29.9901%[4] - 204 人网络投票,代表 948,059 股,占比 0.5182%[4] - 204 名中小股东参会,代表 948,059 股,占比 0.5182%[4]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55,737,488 股,占比 99.8504%[5]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 55,735,988 股,占比 99.8477%[6]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 55,735,988 股,占比 99.8477%[7]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 55,735,988 股,占比 99.8477%[8]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 - 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 55,749,512 股,占比 99.8719%[10] 决议合法性 -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11]
好利科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9-19 19:09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19日召开[2] - 董事会8月27日决议召集,8月29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5]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共207人,代表55,821,012股,占比30.5083%[8]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同意55,737,488股,占比99.8504%[14]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55735988股,占比99.8477%[15]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55735988股,占比99.8477%[18]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55749512股,占比99.87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