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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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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9-19 19:09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19日召开[2] - 董事会8月27日决议召集,8月29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5]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共207人,代表55,821,012股,占比30.5083%[8]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同意55,737,488股,占比99.8504%[14]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55735988股,占比99.8477%[15]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55735988股,占比99.8477%[18]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55749512股,占比99.8719%[19]
好利科技: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8 20:05
业绩总结 - 2024年初与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余额5447.79万元[2] - 2024年1 - 6月累计发生金额1000.00万元[2] - 2024年1 - 6月资金利息为0.00万元[2] - 2024年1 - 6月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0.00万元[2] - 2024年6月30日资金余额为6447.79万元[2]
好利科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8-28 20:05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制定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1] - 每3年重新审定一次分红规划[10] 利润分配政策 - 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最低要求[5] - 调整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不分配情形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规划实施 -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1]
好利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8-28 20:05
法定代表人及股份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及决议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托中介机构查阅规定材料[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撤销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行使,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60日内行使,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时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 - 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日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会议召集及表决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1]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会[11]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2] - 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3]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13]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22] - 董事会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5类事项作出决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8]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29]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9] - 修订后章程规定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30]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30]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30][32]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30][31][3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其他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4][3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使股东利益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6]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3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另选他人除外)[37] - 《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草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40] - 公告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41]
好利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草案)
2024-08-28 20:0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 ...
好利科技(002729)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8 20:05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为160,646,917.50元,同比增长27.02%[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23,284.93元,同比增长147.94%[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063,172.10元,同比增长182.09%[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649,767.62元,同比增长195.97%[1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股,同比增长120.00%[11] - 稀释每股收益为0.11元/股,同比增长120.00%[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10%,同比增长2.36%[11] - 总资产为610,679,273.96元,同比增长4.78%[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3,746,155.24元,同比增长3.13%[1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为1,360,112.83元[13] - 公司营业收入为160,646,917.50元,同比增长27.02%[32] - 公司营业成本为107,604,265.86元,同比增长32.06%[32]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649,767.62元,同比增长195.97%[33] - 公司电路保护元器件业务收入为153,375,907.10元,同比增长36.63%[34] - 公司电力熔断器及配件业务收入为90,406,042.47元,同比增长65.46%[34] - 公司境内业务收入为147,617,911.38元,同比增长31.37%[34] - 公司研发投入为9,628,765.42元,同比增长20.53%[33] - 公司所得税费用为1,977,778.42元,同比增长58.23%[33] - 公司财务费用为-567,239.84元,同比下降238.01%[32] - 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8,767,462.38元,同比增长132.83%[33] - 投资收益为95,028.66元,占利润总额比例0.42%[36]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75,149.81元,占利润总额比例0.34%[36] - 资产减值为-875,691.29元,占利润总额比例-3.91%[36] - 货币资金为131,301,391.09元,占总资产比例21.50%,上年末为83,254,216.92元,占总资产比例14.28%,比重增加7.22%[37] - 应收账款为117,132,846.76元,占总资产比例19.18%,上年末为124,269,796.14元,占总资产比例21.32%,比重减少2.14%[38] - 存货为65,232,913.63元,占总资产比例10.68%,上年末为55,727,067.43元,占总资产比例9.56%,比重增加1.12%[38]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5,030,448.51元,占总资产比例2.46%,上年末为30,652,478.40元,占总资产比例5.26%,比重减少2.80%[38] - 其他应收款为4,951,360.42元,占总资产比例0.81%,上年末为766,477.31元,占总资产比例0.13%,比重增加0.68%[38] - 应交税费为3,652,481.18元,占总资产比例0.60%,上年末为1,807,843.21元,占总资产比例0.31%,比重增加0.29%[39] - 报告期投资额为10,000,000.00元,上年同期投资额为13,219,800.00元,变动幅度-24.36%[42] - 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股权投资情况[43] - 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非股权投资情况[43] - 公司证券投资情况:思摩尔国际期初账面价值424,110.96元,本期出售金额348,442.97元,报告期损益-75,667.99元;力劲科技期初账面价值228,367.44元,本期出售金额156,593.07元,报告期损益-71,774.37元[43] - 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初始投资金额30.12万元,期初金额222.94万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6.45万元,报告期内购入金额584.55万元,售出金额232.54万元,期末金额579.41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1.15%[45] - 公司报告期内实际亏损0.79万元[45] -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48] -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50] - 公司出售合肥曲速超维集成电路有限公司18.23%股权,交易价格为919.78万元,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并聚焦主业[51] - 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9,313,061.55元,净资产为196,819,511.58元,营业收入为154,837,842.58元,净利润为20,623,159.08元[53] - 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160,646,917.50元,同比增长27.02%[120] - 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22,374,829.31元,同比增长154.25%[120]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流动资产合计为117,302,971.34元,较2023年同期减少4.48%[117] - 公司2024年上半年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24,345,620.68元,较2023年同期减少1.03%[117]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流动负债合计为8,727,742.34元,较2023年同期减少0.37%[118] - 公司2024年上半年非流动负债合计为13,958,910.02元,较2023年同期减少25.69%[118]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18,961,939.66元,较2023年同期减少0.92%[118]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为9,628,765.42元,同比增长20.53%[120] - 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费用为-567,239.84元,较2023年同期减少238.01%[120]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投资收益为95,028.66元,较2023年同期增加2,172,080.39元[120]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0,423,284.93元,同比增长149.24%[121] - 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3,847,638.65元,同比下降5.46%[122]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649,767.62元,同比增长196.01%[124]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同比增长120%[121] - 公司2024年上半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40,452,627.30元,同比增长44.61%[124]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40,789,429.22元,同比增长10.18%[124]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收到的税费返还为771,840.05元,同比增长248.01%[124] - 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2,174,321.89元,同比增长171.51%[122]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为-1,102.09元,同比下降100.26%[121]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20,422,182.84元,同比增长136.78%[121]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95,939,388.51元,同比增长385.52%[12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625,563.94元,同比增长-40.61%[12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21,761.94元,同比增长-144.36%[12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8,767,462.38元,同比增长132.83%[12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31,580.25元,同比增长560.02%[126]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35,349,090.58元,同比增长277.91%[127]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34,650.58元,同比增长-2.68%[127]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198,570.76元,同比增长-166.45%[127]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67,662.15元,同比增长-98.95%[127]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03,746,155.24元,同比增长3.13%[129] - 公司本期期末余额为503,746,155.24元[130] - 公司上年期末余额为471,011,883.59元[131] - 公司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423,043.01元[132] - 公司本期期末余额为479,629,108.14元[133] - 公司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21,924,319.59元[134] - 公司本期减少金额为2,962,379.93元[134] - 公司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2,160,777.83元[134] - 公司本期期初余额为321,924,319.59元[134] - 公司本期期末余额为182,969,920.00元[133] - 公司本期期末余额为182,969,920.00元[130] - 2024年上半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18,961,939.66元[136] - 2023年上半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17,798,133.72元[138] - 2024年上半年度净利润减少2,436,840.31元[138] -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112] - 流动资产合计为388,859,462.30元,较期初的348,747,955.69元有所增加[113] - 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21,819,811.66元,较期初的234,095,579.92元有所减少[114] - 资产总计为610,679,273.96元,较期初的582,843,535.61元有所增加[114] - 流动负债合计为84,653,081.92元,较期初的70,046,063.67元有所增加[115] - 非流动负债合计为22,280,036.80元,较期初的24,350,341.78元有所减少[115] - 负债合计为106,933,118.72元,较期初的94,396,405.45元有所增加[115]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03,746,155.24元,较期初的488,447,130.16元有所增加[115] - 母公司货币资金为35,317,743.07元,较期初的35,150,080.92元略有增加[116] -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10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96.992万元,总股本为182,969,920.00股[140] - 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40] -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工程和技术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140] -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子熔断器和电力熔断器[140] -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采用港币为记账本位币[148] - 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143] - 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145]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以上[149] - 重要的账龄超过三年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49] - 重要的在建工程单项发生额占资产总额0.5%以上[149] - 重要的联营企业单个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集团净资产5%以上[
好利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草案)
2024-08-28 20: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8万股,9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96.992万元[5]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296.99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权结构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150万股,持股比例63%;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750万股,持股比例35%;余江县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余江县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各认购5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可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特定情形,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 公司依照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6]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0]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2]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52]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54]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6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6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7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71] - 董事会自行决定的当年累计资产抵押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1]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5][7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6][7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紧急情况可缩短通知时限[117][7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3][75] 其他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25][7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45][83]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9][81] 财务与报告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0] - 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0] - 公司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9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4]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形下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5]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9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9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日通知[100]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0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05][106]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5][106] - 公司减资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0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09]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9]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11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0]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虽低于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16]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17]
好利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草案)
2024-08-28 20:05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 - 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8] - 特定情况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8] - 主席3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13] 会议要求 - 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18]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3] 规则生效 - 规则由监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25]
好利科技: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8 20:05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2] - 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3] -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5]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票同意,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3票同意,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好利科技: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8-28 20:05
业务概况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不超900万元[2][4] - 套期保值期货品种含铜、银、锡等原材料期货[2][4] - 业务期限自董事会通过起不超12个月,可滚动使用[4] 资金与审议 - 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或信贷资金[4] - 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无需股东大会[2][5] 风险与应对 - 业务存在价格波动等多种风险[6][7] - 与经营匹配,控制头寸、资金规模,制定制度并培训[8] - 按准则核算处理和披露[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