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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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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7 20:12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9: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9: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9:15- ...
中晟高科: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12-17 20:12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晟高科")的委托,作为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项目的专项法律顾 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为本次重组出具了《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 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 二、 本所律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 于中晟高科以及本次重组相关人员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 在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之前,中晟高科以及本次重组相关人员已向本所及本所律 1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 存在虚假记 ...
中晟高科: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2024-12-17 20:12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均真实、 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中晟高科股票的行 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 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 晟高科")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
中晟高科: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12-09 16:3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7月8日审议通过转让中晟新材100%股权议案[2] - 2024年8-11月披露转让进展及挂牌结果公告[3] - 截至公告日与苏州泷祥签《产权交易合同》,待股东大会审议[5]
中晟高科: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4-12-06 19:07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汉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064,56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3.26%)的股东许汉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76 万股(含)(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4108%)。 一、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许汉祥 2、许汉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与许晓斌先生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许汉祥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许晓斌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6,240,000 股股份,占公 ...
中晟高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4-12-04 21:03
股份转让 - 2024年11月4日许汉祥与许晓斌签署协议,转让6240000股,占比5.00%,价款8087.04万元[3] - 2024年12月3日过户登记手续完成[4] 股东持股变动 - 许汉祥变动前持股10304560股(8.26%),后持股4064560股(3.26%)[5] - 许晓斌变动前持股0股,后持股6240000股(5.00%)[6] 其他情况 - 转让未违规,完成后双方遵守减持规定[7]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变,许晓斌成持股5%以上股东[7]
中晟高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2024-11-22 21:11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 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 易完成后是否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现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 专字[2024]215Z0255]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公司 2023 年、 2024 年 1-8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24 元/股、-0.25 元/股,假设本次交 易在 ...
中晟高科: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11-22 21:11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Xi{\bf O}\,{\bf\equiv}\,\left[{\bf\overline{{{p}}}}{\bf q}\,\hat{\bf r}+{\bf\cdots}\right]\,\Xi$$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
中晟高科: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4-11-22 21: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 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快速反应、责任担当、预防与应对相结合"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 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 ...
中晟高科: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2024-11-22 19: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 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 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 章页) 本次交易为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说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