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晟高科(002778)
icon
搜索文档
中晟高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2024-11-22 19:42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通过 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 (宜兴)有限公司 100.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华源证券就本 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上市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 专字[2024]215Z0255]号《备考 ...
中晟高科: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11-22 19: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晟高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 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 ...
中晟高科: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4-11-22 19: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 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快速反应、责任担当、预防与应对相结合"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 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 ...
中晟高科: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2 19: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进行逐项自查并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出售子公司中晟新材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存在违 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 备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中晟高科: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4-11-22 19: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 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 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论证,认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 以及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 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 ...
中晟高科: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11-22 19: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
中晟高科: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11-22 19: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中晟高科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
中晟高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11-22 19:42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 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对本次交易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 ...
中晟高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4-11-22 19: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 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 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核 查意见如下: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 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 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姜 涛 吕常春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2 日 ...
中晟高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11-22 19:42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苏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 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 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上市公司制定并遵循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