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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前三季度营收67.91亿元同比增15.05%,归母净利润2.13亿元同比降48.29%,毛利率下降3.83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 2025-10-29 21:02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7.91亿元,同比增长15.05%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13亿元,同比下降48.29% [1] - 2025年前三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1.17亿元,同比下降67.85%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39元 [1] - 2025年前三季度毛利率21.83%,同比下降3.83个百分点 [2]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率3.54%,同比下降3.61个百分点 [2] - 2025年第三季度毛利率21.31%,同比下降3.84个百分点,环比上升0.11个百分点 [2] - 2025年第三季度净利率2.51%,同比下降2.87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55个百分点 [2] 费用与效率 - 2025年三季度期间费用12.95亿元,同比增加1.22亿元 [2] - 2025年三季度期间费用率19.07%,同比下降0.80个百分点 [2]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3.93%,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8.87% [2]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2.62%,财务费用同比减少52.23%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46% [2] 估值与市场指标 - 以10月29日收盘价计算,市盈率(TTM)约为148.96倍 [2] - 市净率(LF)约为7.07倍,市销率(TTM)约为4.98倍 [2]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股东总户数8.51万户,较上半年末增加1.36万户,增幅19.04% [2] - 户均持股市值由上半年末的38.28万元增至49.86万元,增幅30.25% [2] 公司业务概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家电电控产品、工业电源和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3] - 智能家电电控产品收入占比45.92%,电源产品占比24.77% [3] - 新能源及轨道交通部件收入占比10.87%,工业自动化占比8.32% [3] - 智能装备收入占比5.09%,精密连接占比4.37% [3]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力设备-其他电源设备Ⅱ-其他电源设备Ⅲ [3] - 公司概念板块包括医疗器械、小米概念、OBC概念、柔性电子、5G等 [3]
麦格米特(0028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关联交易主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披露[14]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14] - 重大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应由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5] - 关联交易金额未达规定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5] 关联担保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关联交易审计评估规则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的,需聘请评估事务所评估[14]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等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6] 关联交易调研及表决规则 - 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标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牵头安排调研[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意见发表规则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连续12个月内单独或累计标的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审计意见[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人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则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每年发生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23]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决策、披露标准适用规定;参股公司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适用规定[26]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麦格米特(00285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20:42
委员会组成 - 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5][14][25][34]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4][25][34] 会议规则 - 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19][27][4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7] - 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前三天通知[29][40] 委员选举 - 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16][25][34] 委员会职责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考评并提报酬方案[33][38] 资料提供 - 证券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财务等资料,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经营和人员资料[28][37] 其他 - 各委员会设召集人,经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16][25] - 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有记录,议案书面报董事会[29][42][4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6][47]
麦格米特(002851) -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设内审部负责内部审计,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 审计证据记录在工作底稿,保存不少于10年[10] - 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出具报告[12] - 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与程序 - 权限包括召开会议、要求报送资料、审核财务等,可制止违规行为或提处理建议[12] - 日常程序包括确定重点、拟定计划等[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5]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流程 - 公司根据内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出具意见[15]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董事会做专项说明[16] 报告披露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6]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考核人员绩效[18] - 内审部门可对拒绝提供资料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建议[18] - 公司可对违规内审人员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实施[20][21]
麦格米特(00285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需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资金使用原则与限制 - 公司应按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资金,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情形应及时报告并公告[14]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4] 资金使用计划与申请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年度和项目编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执行[15] - 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需具体部门填写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由财务部门执行[15] 专户设置原则 - 募集资金遵循集中存放、便于监督原则,实行专项存放制度[10]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1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情况[17]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8] 项目实施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前应归还[21]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现金管理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信息[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2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意见,需股东会审议的应提交审议[25] 投向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按规定履行程序[31] - 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公司使用需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2]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5] 独立董事聘请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6] 资产所有权转移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38]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麦格米特(0028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备[11]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秘组织实施[4] - 董事会办公室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不得泄露内幕信息[5] 信息流转与提供 - 内幕信息在公司内流转需原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19]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董秘批准并备案[19] 保密要求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人员等不得泄露财务数据[21] - 向国家部门提供未公开信息需董秘批准等[21] - 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要做好保密预案[22]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要保管好资料[22] 人员责任 - 董事和高管要确保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23] - 公司有权对违法人员问责等[26] 交易自查与处理 - 公司应在相关公告后5个交易日自查内幕交易情况[27]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报送[27] - 知情人受处罚公司应报送备案并公告[27] 档案与协议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一事一记[33]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签名确认[36] - 保密协议要求乙方保密并担责[38][39][40] - 告知书明确知情人保密义务和违规责任[4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9]
麦格米特(0028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单次损失超100万元的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报告[10]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后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和秘书,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15] 股份出售公告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需刊登提示性公告[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需刊登提示性公告[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需刊登提示性公告[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后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比例差额少于5%需刊登提示性公告[20] 股份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22]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新规定出台时及时修改[24]
麦格米特(00285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信息通报 - 董事会办公室每月定期向董事发送财务报表等资料[6] 董事职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0] - 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0] - 审议收购等事项关注收购方资信等[11] -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关注与可分配利润匹配性[11] - 审议重大融资议案分析利弊及关注发行价格合理性[11] - 审议定期报告关注内容及数据波动原因[12] - 发现决议实施问题向董事会报告[12][13] - 关注传媒报道影响督促查明情况并公告[13] 董事长职责 - 推动公司内部制度完善确保董事会运作[15][16][17] - 保障股东意见传达审慎决策并告知授权执行情况[16][17]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履行职责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执行董事会决议[19] - 经营环境等变化向董事会报告[19] - 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20] 财务负责人职责 - 对财务报告编制等负直接责任[20] - 加强财务流程控制检查资金和资产受限情况[20] - 监控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20] - 监控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异常处理并报告[20] -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拒绝侵占利益指令并报告[20] 其他 - 可聘请独立中介机构评价公司治理现状并披露[22] - 规范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2] - 规范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以后者为准[22] - 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麦格米特(00285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6]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相关信息[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卖[9] - 上市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1] - 离任6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11] - 上市交易一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 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7] - 拥有权益股份30% - 5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 [19] 增持规定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不超6个月[20] - 实施期限过半时,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1] - 特定情形下,增持达2%等需披露结果或进展公告[22][23] 信息披露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6] - 披露采取的补救措施[32] - 披露收益计算方法和收回收益具体情况[32] - 披露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32]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严重将处分或处罚[2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31]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1] 时间信息 - 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33]
麦格米特(00285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需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时应配合披露[24] - 公司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时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9]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19]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要履行披露义务[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澄清[19] 披露形式与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3] - 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信息披露报纸,巨潮资讯网为披露网站[9][35] - 定期报告应在指定报纸披露摘要,在指定网站披露全文[13] 报告编制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并预约[30] - 定期报告初稿需在董事会召开前2日至10日送达董事审阅[30]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披露工作[32] 责任与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22] - 董事要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23]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8]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消息[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职责相关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36] 其他事项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要作专项说明[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6]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7] - 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28]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29] - 公司定期报表先于深交所约定日期上报主管机关时应注明保密字样,必要时签保密协议[39]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39]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9]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