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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00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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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0028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补选应在60日内完成,解除职务需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11] 独立董事决策权限 - 特定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2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1] 公司其他要求 - 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9]
英派斯(0028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20: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除审计委员会外,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二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英派斯(0028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2
投资决策流程 - 投决会2/3成员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可报送审批[4] - 董事长审批标准为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以上未达10%等[5] - 董事会审议标准为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6] - 股东会审议标准为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7] 审议规则 - 同一类别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议程序[8] - 特定情况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8] 披露要求 -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股权交易需披露审计报告[9] - 非现金交易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9] 特殊交易规定 - 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0]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0] 投资项目管理 - 战略投资部对投资项目分析论证、调查被投资企业资信,可联合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及评估[12] - 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变更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15] - 转让对外投资价格需评估后确定,报相应决策机构批准[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被投资单位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公司可依法收回对外投资[19] - 公司发展战略变化、投资项目缺乏前景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9] 监督与制度生效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外投资内部控制[2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英派斯(0028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0:0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2]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4] 档案与披露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6] - 董事会应在年报披露委员会过去1年工作内容[16] 工作细则 - “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18] - 未尽事宜及抵触按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 - 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19]
英派斯(0028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0 20:02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
英派斯(0028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20:02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
英派斯(0028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30 20:02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岛英派斯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制度 ...
英派斯(002899)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2
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情况,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9] 投资审批权限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10] 投资不适用情形 - 证券投资不适用作为主营业务等情形[3] - 委托理财不适用于以投融资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4]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不适用于作为主营业务的情形[4] 套期保值业务 -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对现货库存等进行套期保值[4] 投资原则与要求 -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等交易应符合规定、遵循原则、适应资产结构、合理使用资金[5] 董事会审议关注点 - 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应关注内控制度等情况[10]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实施情况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5] 信息披露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23]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等相关协议合同[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等交易信息对外披露[13] - 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等业务计划制订、资金筹集和日常管理[1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等业务审批、操作、资金及收益情况监督审计[15] 业务开展要求 - 开展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4]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并确定品种、规模和期限[14]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止损限额[14] 保密要求 -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等业务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18]
英派斯(0028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20:02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青 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
英派斯(00289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30 20:0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内部审计部门人员配置 - 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审计人员,设专职负责人1名[4][5] 内部审计报告与检查频率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8]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董事会报告与公告 - 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9] 内部审计业务环节 - 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0] 审计意见执行与反馈 - 审计报告签发后,被审计单位须认真执行审计意见[10] -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意见处理结果并跟踪检查[10]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 按要求及保管时间进行归档管理[11]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23]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 年初拟定计划并报批,原则上按年度计划开展,特殊事项优先办理[16] - 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终结出具报告征求意见后上报[16] - 审计报告上报审定后抄告有关单位,必要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书面回复[16] 后续审计监督 - 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每年按时上报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17] 所属单位审计要求 - 提出审计要求,经董事长同意后内部审计部门可审计[17] 内控重大缺陷报告 - 董事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等情况,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9]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每年要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20] 报告披露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