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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0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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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0030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23: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
传智教育(0030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23: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
传智教育(0030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1 23: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 ...
传智教育(0030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23: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 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 ...
传智教育(00303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一帆)
2025-04-21 23: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一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 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客观的决策。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提名委员会情况 本人李一帆,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担任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 年 8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3 年 12 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传智教育(0030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23: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传智教育(00303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23: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 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传智教育(0030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1 23: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传智教育(00303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23:03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被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
传智教育(00303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1 23: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 责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