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3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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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3000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银行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备案公告[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2]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7]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单个或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10%且超1000万元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1]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23] - 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信息披露与整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27] - 其他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形式公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提出结论,若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需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4] 决策程序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7] - 公司计划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披露[1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4] 其他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5]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程序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安科生物(30000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应及时结算[4] - 公司及子分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4] 担保审议要求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有多层审议要求[6] 工作责任与报告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 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9] 违规处分 - 公司人员协助侵占或违规担保将受处分担责[12]
安科生物(3000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法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21] 决议实施与通过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方案[41] - 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6] 股东权益 - 股东可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投票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7] - 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7]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关联事项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9] 公告与记录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至深交所,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42] - 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4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4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9][50]
安科生物(30000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董事选举规则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进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4]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进行差额选举[5]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7] - 投票股东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9] 投票有效性 - 股东对某候选人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全部表决权时,投票视为弃权;少于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9]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以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之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当选[12] 后续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尽快组织下一轮选举;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2]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选举出现细则未列出情况,无法协商一致则按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形成的意见办理[14] 细则生效 -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6]
安科生物(30000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不包括主营融资及对特定控股子公司资助[2] - 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7] 财务资助条件 - 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不超十二个月[5] 特殊情况审批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等资助需股东会审议[7] - 资助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部分审批规定[7] 信息披露 - 披露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0] - 公告应包括资助事项概述等内容[11] - 未及时还款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2] 违规处理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人员经济责任,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订亦同[2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1] 其他 - 文档提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2025年11月[22]
安科生物(30000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资金与范围 - 委托理财资金不得投股票类(保本或固定收益除外)[2] - 资金用自有闲置,不挤占运营和项目资金,不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除外)[3] 审批与额度 - 子公司委托理财须报公司审批[4]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6] - 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不超预计额度[6] 报告与记录 - 财务每月10日、每季度20日报告委托理财情况[10] - 委托理财完成及时取得证明记账,合同归档[12] 监督与披露 - 审计部日常监督、定期审计委托理财[14] - 选资信好的理财机构,必要时要求担保[14] - 委托理财审议后及时信息披露[15]
安科生物(3000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对外投资审批 - 重大对外投资达标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需报公司批准[6]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审批[11]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决定不超公司净资产5%的固定资产处置等事宜[11]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购买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 股权交易规定 - 购买或出售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指标[12] - 达一定标准的股权交易需聘请审计或评估机构[12] 其他交易标准 - 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1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5]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15]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预算方案需经有权机构批准[18] - 已确定投资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变更需重新审批[20] - 购入投资资产应登记在公司名下[20] 收益与处置 - 加强对投资收益控制,纳入会计核算体系[21] - 特定情况可终止对外投资并尽量收回投资[21] - 特定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项目,转让需完善手续[22] - 处置对外投资项目需分析论证并提交有权机构审批[22]
安科生物(30000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董事辞任 - 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致成员低于规定人数,补选前原董事履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5] 董事离职 - 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生效,无理由解任可索赔[6] 高管离职 - 辞职程序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6] 离职后要求 - 三工作日内移交资料并签确认书[9] - 忠实义务辞职或届满后2年内有效[10]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2]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安科生物(3000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因违法犯罪等特定情况未满规定时间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5] - 董事和高管及配偶在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1] 特殊股份处理 - 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超5%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限制[6] 股份锁定与解锁 - 公司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4] - 每年首交易日按25%算董事和高管可转让额度[14]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16] - 董事和高管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锁定[17] - 六个月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21]
安科生物(3000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档案与报备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1]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备案相关档案[11] - 知情人变动后2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重新报备名单[13] 信息提供与责任 - 向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协议[14]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7] 档案与协议细节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2] - 保密协议自签署生效,一式两份[35][37] - 违反保密协议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