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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3000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 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有效地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 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或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对其履 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
安科生物(3000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 ...
安科生物(3000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科生物(30000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 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 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 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
安科生物(30000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至少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
安科生物(30000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独立董事会议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5] -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6]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会议表决与职权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8] - 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并会议审议[8] 审议与审查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未设提名委员会时,会议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10] 会议记录与报告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2]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会议工作情况[1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5]
安科生物(3000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 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 3.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3.1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1.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2.董事会职能 3.2 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安科生物(30000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股东会投票系统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通过深交所提供网络投票系统[4] - 登记在册股东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 时间安排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交易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4]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5]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7] 投票规则 - 深交所设专用投票代码和简称,买卖方向为买入,委托价格填议案序号[8] -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1股同意、2股反对、3股弃权;累积投票制填选举票数[8] - 股东投票需身份认证,投票后不能更改结果[9][10] - 交易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结果合并计算,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1]
安科生物(30000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通过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内控 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开展的一种监督和评价工作,旨在通过此项工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改善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帮助实现公司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 ...
安科生物(300009) -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