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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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3000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自行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 股东会通知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单项提案[11]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 时间间隔与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延期召开股东会需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召集人为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需开会审议取消事项[13] 地点变更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选举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1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相关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等[2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3]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23]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信息披露限制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规则与其他规定冲突以前者规定为准[25]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九洲集团(300040)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 - 重大亏损或损失单次达10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债务或未获清偿债权金额达10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可能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需报告[8] 资产相关报告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8] 股权变动报告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应及时报告[10]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形应两日内书面报告[10] 交易报告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7种交易需排查报告[5] - 常规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种交易需排查报告[5] 生产经营事件报告 - 生产经营重大事件包括生产环境变化等7种情形需报告[6] 关联交易金额报告 - 与关联自然人经营性关联交易达3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12] 常规交易指标报告 - 常规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担保报告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报告[13][14] - 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报告[14] - 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报告[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告[14] 突发及重大风险事项报告 - 突发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发生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4]
九洲集团(3000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5] - 解聘或辞职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事务[11][12] - 组织制定并执行ESG披露制度,编报告[13]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九洲集团(300040) -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8月8日注册登记,2010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6]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1,892,406元[7] - 公司现股份总数611,892,406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时间和数量限制[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8]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人员[4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6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5][6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92][93] 董事相关 - 非职工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4]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且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127]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3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最后向股东分配利润[186]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91]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191]
九洲集团(3000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 6 名(包括一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1】人,每届任 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含)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
九洲集团(3000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
九洲集团(30004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质量,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三)负责年报信息提供的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其他负有年报信息披露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
九洲集团(3000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 事会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
九洲集团(30004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为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参股公司。 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子公司应在 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 ...
九洲集团(30004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 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内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指引") 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 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