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3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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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7-30 20:20
人事变动 - 公司2025年7月30日召开职代会选举赵磊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 - 赵磊与6名董事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2] 个人信息 - 赵磊1981年出生,2014年4月起在公司任职[5] - 任职期间取得专利20余项[5] - 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5]
万邦达(300055)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30 20:20
人事变动 - 选举王飘扬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2] - 聘任吕晖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9] - 聘任宁长宇等为副总经理,宁长宇兼财务总监,邓若男兼董秘[12] - 聘任关雪菲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14] 公司决策 -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1] - 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并选举成员,各委员会3名成员[5] 资金申请 - 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玲珑路支行申请12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期限一年[17] 表决结果 - 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8][11][13][16][18]
万邦达(300055) -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7-30 20:20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人员聘任[2] -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为王飘扬先生,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2] - 聘任吕晖为总经理,宁长宇等为副总经理,宁长宇兼任财务总监,邓若男兼任董事会秘书,关雪菲为证券事务代表[5] - 第五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原职,仍在公司任职[6][7][8] - 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 人员持股 - 王飘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1,594,216股,间接持有3,599,912股[11] - 苏国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2,800股[15] 人员履历及成果 - 苏国建先生累计投融资金额达百亿元[14] - 梁琪任职期间取得专利50多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25] - 宁长宇2014年7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2] - 邓若男自2012年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24] - 梁琪2014年6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副总经理[25] - 关雪菲2014年12月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7] - 李潇潇2006 - 2010年获中南大学法学学士,2011 - 2013年获北师大法学硕士,2013 - 2017年获北大法学博士[20] 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邮编为100024,电话为010 - 59621877/010 - 59621897,传真为010 - 59621600,邮箱为zhengquan@waterbd.cn,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2号楼[6]
万邦达(300055)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7-24 18:06
担保情况 - 2025年度为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9.05亿元担保额度[2] - 为惠州伊斯科1亿元敞口授信提供保证[3]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330,500万元[12] 惠州伊斯科数据 - 公司持股73%,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64.47%[5][6] - 2024年营收224,775万元、净利润3,730万元[8] - 2025年1 - 3月营收58,035万元、净利润4,635万元[8]
万邦达: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20:18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 其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2] - 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 [1][2] - 该变更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 监事会决议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 全体3名监事均出席 [1] - 两项议案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2][3] - 决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3] 人事变动 - 监事会主席赵磊及监事黄伟、王曼艺因监事会取消不再担任原职务 [2] - 公司对三位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 制度文件调整 -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文件 [2] - 详细修订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及配套公告 [1][2]
万邦达: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14 20:18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形式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全天[1] - 股权登记日确定为2025年7月25日 登记在册股东享有表决权[2] - 投票系统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股东需选择单一投票方式[1] 参会人员资格 - 参会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聘请律师及法规要求人员[2] - 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2] - 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需额外提供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4] 审议议案内容 - 非累积投票提案包括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2]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方式 股东选举票数按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计算[3]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表决[3] 会议登记方式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3][4]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 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17:00[4] - 登记确认需通过电话方式核实 现场参会需携带证件原件办理签到[4][5] 网络投票流程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5][10] - 投票时间区间为2025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1][9]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身份认证[10] 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2号楼 邮编100024[5] - 联系电话010-59621877/010-59621897 传真010-59621600 邮箱zhengquan@waterbd.cn[5] - 联系人关雪菲[5]
万邦达: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4 20:1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 Water Business Doctor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北京市朝阳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2号楼4层401 [4] - 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普通股,并于2010年2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836,749,606元人民币 [4]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其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44]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 [51] 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36,749,606股,均为普通股 [6] - 公司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0]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但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 [7][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12] - 股东可对违规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17]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9] 股东会议事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发生重大事项时2个月内召开 [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35]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 [48]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9] - 董事会可决定单笔交易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超过50%需提交股东大会 [45]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咨询与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专业承包等 [5] - 经营宗旨强调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社会创造价值 [5]
万邦达: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4 20:12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及公司财务安全,加强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经营风险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需董事会授权 [2]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禁止相互担保 [2] - 对外担保定义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具体涵盖借款担保、信用证、承兑汇票等 [2] 担保原则与条件 - 担保对象需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互保或重要业务关系条件 [7] - 申请担保人需满足7项资信条件,包括产权明确、无逾期记录、财务资料真实等 [5][9] - 禁止担保情形包括资金投向违规、财务造假、经营恶化、反担保不足等6类情况 [7] 审批与披露流程 - 董事会/股东会为唯一决策机构,股东会审批情形包括单笔超净资产10%、总额超50%、资产负债率超70%等8类 [7][8] - 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股东会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 [8] - 关联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回避表决 [8] - 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披露决议内容、担保总额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8][10] 风险管理与执行 - 担保合同需书面订立,条款需明确主债权金额、履行期限、保证范围等6项要素 [13][23] - 财务部门负责跟踪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债务到期前15日需督促还款 [13][15] - 出现违约时需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董事会,建立财务档案定期报告 [15][16] - 文件管理要求专人保管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凭证,定期归档检查 [16] 职责分工 - 财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手续经办及后续跟踪追偿 [11][25] - 法务部门处理法律文件审查及纠纷解决 [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议案起草及信息披露 [13] 罚则与附则 - 违规担保导致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 [17]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与国家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7]
万邦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4 20: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董/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产生[4][5] - 下设内部审计监察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直接向委员会报告工作[7] 核心职能与权限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更换审计机构[9]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9][10]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监履职行为,可要求提交职务报告[11] - 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舞弊及重大错报风险[12] - 对违规董高监可提出罢免建议[14] 议事规则与程序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17]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可采用举手表决、投票或通讯方式[19] - 会议记录需签字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23][24] 年报审计专项规程 - 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26] - 在审计进场前后分别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7] - 听取注会工作报告后对年报表决并提交董事会[28] - 重点关注年报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29] - 改聘需评估双方执业质量,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上位法执行并立即修订[3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8]
万邦达: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4 20:1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1] - 责任追究指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1]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追究责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同时考虑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差错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1] - 追究责任前需听取责任人申述,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 [2][3] 需追究责任的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指引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按规程办事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因沟通汇报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 [1]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 - 通报批评 [5]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 - 罚款、赔偿损失 [5] - 解除劳动合同 [5] 处理考量因素 - 处理时需综合考虑差错原因、后果、责任人职位及相应责任,实事求是并区别对待 [3]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