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3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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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300065) -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2 19: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获批首次发行138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21,539,160元[8]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3300万股,现有股份总数为721,539,160股[21] 股东信息 - 申万秋持股10,226,700股,持股比例30.99%;魏法军持股7,210,500股,持股比例21.85%;首钢冶金机械厂持股7,055,400股,持股比例21.38%[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收益,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股东有权诉讼[3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4]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4][5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名[1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3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3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3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8]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3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5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158]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7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0]
海兰信(300065)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12 19:48
舆情处理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舆情工作组负责决策、部署等工作,信息采集小组设在证券部[6][7] 舆情处理流程与原则 - 一般舆情由组长等灵活处置,重大舆情开会决策控制范围[8]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7] 信息保密与追责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不得擅自披露[10] - 公司保留追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者法律责任权利[10]
海兰信(3000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12 19:48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4] 资料处理流程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 责任追究情况 - 违反法规致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7]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8] 处理保障与形式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10]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2] 制度相关说明 - 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相悖按有关法规处理[14] - 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海兰信(3000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2 19:48
信息披露职责与责任人 - 持股5%以上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5]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4][42] - 证券部执行信息披露具体事宜[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并编制定期报告[42] 披露时间与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二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对应时段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7]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需披露的交易与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7] -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披露[30] - 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业绩预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关注[31]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3] - 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比超50%且超1亿元需披露[34] 信息披露流程与保存 - 定期报告经多环节审议后提交深交所核准发布[38][39] - 临时报告经判断等流程提交深交所核准发布[39] - 公司董事会等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5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4] - 公司指定报刊或网站刊载信息披露内容[46]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担责[5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实施[52]
海兰信(300065)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12-12 19:48
应急组织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10] 预警传递 - 预警信息由部门和子公司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汇报[14] 处置措施 - 治理类突发事件需约见大股东、协助查处案件[18] - 经营类突发事件要了解财务状况、控制责任人员[18] - 环境类突发事件需调查环境、调整经营策略[20] - 信息类突发事件要联系媒体、澄清不实信息[20] 后续处理 - 突发事件结束后消除影响、评估处理效果[21] - 各部门根据情况修订应急预案[21]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并经批准后执行[21] 上报要求 -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电话和书面上报证监局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等[22] 保障工作 - 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保障[22] - 公司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手机保持畅通[22]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22] - 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物资保障[22] 宣传培训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宣传应急常识并对相关人员专业培训[22] 责任制度 - 突发事件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4]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4] - 对失职、渎职责任人给予处分,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4]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8]
海兰信(30006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12 19:48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总经理会议 - 总经理确定办公会议相关要素,通知提前一天发,紧急情况除外[13]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3] 总经理职责 - 总经理每年至少书面报告一次,出现不能任职情形及时报告[16][17] 制度生效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8]
海兰信(300065)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2025-12-12 19:4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3][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20] 其他规定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程序并提交股东会[15]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1]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
海兰信(3000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2 19:48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开展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5] - 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机制、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7]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主要方式有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0] - 应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公布信息,其他传媒不得先于指定渠道[10] 业绩说明会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1]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5]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等[15] 投资者接待 - 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16] - 对上门来访投资者派专人接待,建立规范化来访档案[16]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9]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并记录情况[18] 沟通限制与审核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9] - 媒体采访需提前报董事会秘书审核采访计划和拟报道文字资料[18] 其他 - 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并解决关注问题[18] - 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可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8]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19]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应保证真实、准确、公平等[21] - 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对口管理部门[24]
海兰信(3000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2 19:48
担保审议规定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总资产30%事项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担保流程与管理 - 对外担保除董事过半数审议,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9] - 董事会及财务部是担保管理和审核部门,财务部指定人员保存管理担保合同并登记[20] 担保后续管理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方变化并向董事会报告[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时了解并采取措施[20] 责任追究 - 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法律责任[20]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 - 经办人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视情节处分并赔偿[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海兰信(30006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12 19:48
业务内容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产品或组合[4] 审批规则 - 子公司开展业务视同公司开展,未经批准不得操作[5]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9] 业务期限与金额 - 未来十二个月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业务经办、计划制定等[11]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审计部负责审查监督[11] 信息披露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损益及浮动亏损满足条件需披露[20] - 出现亏损情形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20]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供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