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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3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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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30006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05
战略委员会设置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不符规定60日内补选[3] 会议规则 - 每会计年度至少开1次定期会议,提前7日通知、3日送资料[9] - 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9] 职责与流程 - 研究发展战略等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7] - 审议后决议及议案提交董事会批准[7] 其他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成员由主任委员任命[4]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1][12]
安诺其(3000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0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3] - 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3]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4]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7] 提名流程 - 董事提名经审查提交董事会、股东会[9] - 经理等提名经审查提交董事会[9] 会议规定 - 提前7日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6] - 记录应含召开日期等内容[20]
安诺其(3000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05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保证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3] - 财务报表审计中协调时间、审核信息等六项职责[3] - 审计前后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并监督会面[4] - 对审计后财报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4] - 评价内部控制并形成报告提交董事会[4][6] 审计流程 - 年报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4] - 财务负责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4] 信息报告 - 公司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6] 保密义务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6]
安诺其(30006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05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 - 上市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等[5]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5] 担保与审计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7] 违规处理 - 发生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 - 关联方占用资产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追究责任[10] - 董事和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责任人[10]
安诺其(3000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05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达5%以上或影响盈亏性质[4] - 会计报表附注未披露特定金额担保或或有事项[5] - 其他年报信息涉及特定金额重大诉讼、合同[5]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不一致或指标差异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5][6][8] - 业绩快报数据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8] 责任追究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0] - 董事等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10]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0] - 季度、半年报差错追究参照执行[10] 信息披露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或不符需补充更正公告[8]
安诺其(30006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05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 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 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制 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 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 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 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按照对外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 ...
安诺其(300067)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05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 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 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 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 《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 时的处理。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 ...
安诺其(3000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05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 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 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新闻媒体、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 ...
安诺其(30006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05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 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 ...
安诺其(30006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 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 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 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 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委托理财原则 (一)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