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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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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 |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 | --- | --- | --- | | | 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 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 | 4 | |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 | | | | 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 | | | |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 | |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 | 理人员担任。 | |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 |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 | |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 合上述要求外,公司应说明候选人 | | | 人员担任。 | 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 | | | 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 | | | | 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与从业经验。 | | |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 |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 | | 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 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 | | …… | …… | | |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 |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 | | | 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 | 证真实情况,督促 ...
海新能科: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 | | 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 | "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三 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 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 | 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充 | | | 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根据 | | |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 |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 | 3 | 市公司信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灵丽)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刘灵丽女士,独立董事,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 东理工大学(华东化工学院)有机化工专业。曾任中石化规划院炼油处副处 长、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主要从事能源行业工作。现任中石化 经济技术研究院集团公司高级专家。 二 ...
海新能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和《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盛富)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吴盛富先生,独立董事,1962 年 0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吉林省林 业技术学校、中国林科院国家人造板质量检测中心、林业部产业司技术装备处国 家林业技术装备进出口管 ...
海新能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
海新能科(300072)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4 18:36
公司业绩 - 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8,415.45万元,主要受产品价格下行和低效资产亏损影响[2] - 公司烃基生物柴油实现营业收入23.67亿元,同比增长61.16%[3]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8,648,353,143.25元,同比增长1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5,178,429.44元,同比减少89.55%[14]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0,590,483.17元,同比增长205.85%;基本每股收益为-0.3427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3427元[14] - 公司2023年末资产总额为15,277,044,250.91元,同比增长28.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027,907,401.99元,同比减少0.91%[14] 市场形势 - 焦炭需求缩减导致焦炭价格下跌,2023年均值较2022年均值下跌25.56%[4] - 美方焦化净利润亏损4.51亿元,公司已将持有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5] - 四川鑫达净利润亏损1.21亿元,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55%股权[5] - 欧盟生物柴油需求波动,长期看潜力巨大,2030年可再生能源份额目标定为45%[30] - 美国生物燃料市场需求保持高速增长,全球生物柴油需求量将在2030年突破6,600万吨[30]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生产持续向好,完成海南环宇收购,产量和加工成本均创历史最好成绩[6] - 公司将拓宽生物柴油原料品种和货源,加大原料供应保障力度,提升市场竞争力[6] - 公司持续开展新产品开发、调整产品结构和生产成本优化,加大研发创新力度[7] - 公司出售部分公司股权,资产质量显著提升,继续推进低效资产处置,提升资产质量[7] 公司产品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柴油生产和销售,产品符合标准,可减少80%的二氧化碳净排放[33] - 公司环保材料业务包括催化剂、净化剂等功能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应用于能源化工行业[33] - 公司主要从事美国油气田市场干法、湿法脱硫技术服务及脱硫设备租赁、脱硫剂销售[34] 公司财务情况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7,653,908,103.25元,2022年为8,648,353,147.31元[16]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184,521.22元,2022年为-27,794,023.53元[16]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27,534.58元,2022年为-52,144,420.59元[16] 公司治理情况 - 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148]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7名为非独立董事,4名为独立董事,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149] - 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各位监事能够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150]
海新能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 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海新能科(300072)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4 18:36
财务状况 - 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21,088,870.69元,同比下降73.5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698,858.69元,同比增长15.4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483,995.19元,同比下降1459.10%[5] - 公司总资产为10,611,665,208.80元,较上年末下降2.50%[5] - 公司在建工程投入增加,导致在建工程金额增加至45,212,969.64元[12] - 公司期末应交增值税及附加减少,导致应交税费金额下降至40,823,000.62元[13] - 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导致长期借款金额下降至93,067,278.91元[14] -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为521,088,870.6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53%[38] - 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698,858.69元,较上年同期改善15.44%[38] - 公司生物柴油价格延续低迷行情,产品与原料价格的价差处于较小区间,3月中旬生物柴油价格开始有所反弹[38] - 流动资产合计为5,465,843,362.28元,较上期减少146,413,614.21元[39] - 非流动资产合计为5,145,821,846.52元,较上期减少126,086,836.40元[40] - 资产总计为10,611,665,208.80元,较上期减少272,500,450.61元[40] - 流动负债合计为3,166,395,228.43元,较上期增加60,133,944.53元[40] - 非流动负债合计为639,187,177.23元,较上期减少152,930,596.15元[40]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806,082,803.14元,较上期减少179,703,798.99元[41] - 营业总收入为521,088,870.69元,较上期减少1,447,168,187.73元[41] - 营业总成本为673,699,281.44元,较上期减少1,494,813,363.48元[41] - 利息支出为45,684,028.52元,较上期增加40,857,498.64元[41] 经营情况 - 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因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16] -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因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25] 现金流量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亏损138,806,134.51元,较上一季度亏损幅度为42.6%[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483,995.19元,较上一季度净增加幅度为-1,52,111,529.77元[4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448,825.09元,较上一季度净减少幅度为-807,516,302.70元[4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794,033.73元,较上一季度净减少幅度为-806,444,235.31元[45] 财务费用 - 公司财务费用减少主要因借款利息减少及汇兑收益增加[19]
海新能科: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 更好的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 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 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按照"统一管理、预算控制、集体决策"的管理模式。同时应 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