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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 更好的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 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 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按照"统一管理、预算控制、集体决策"的管理模式。同时应 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规定 ...
海新能科: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由 5 至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规范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负责研 究、 ...
海新能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 | | | --- | --- | --- | | | 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 | | | 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 | | | (一)公司被收购; | 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 | | | 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 |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 (三)证券发行; | (一)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合并、分立; |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 | | (五)股份回购; |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 | | |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 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 | |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 (四)要约收购; | | 4 |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 (五)证券发行; | | | |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 | | 股计划; | (七)股份回购; | | |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 |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 | | 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 | | | |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 ( ...
海新能科: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 | | --- | --- | --- | | | 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 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 | |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 |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 | | 会保存。 | 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 | 4 |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 |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 | | | 会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负责解释和修订。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 序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司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 |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 |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飞)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魏飞先生,独立董事,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6 年 08 月至今任职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担任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绿色反应工程与工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 任。 二、 ...
海新能科: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 序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1 | 页眉: | 页眉: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 | | 2 | 细则 | 细则 | |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聚环保新材 | 第二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 | | |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产生, |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 | | 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规范考核 | 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规 | | |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 范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 | |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海新能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18:36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 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
海新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注册资本为 2281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远洋国际二期 E 座 12 层,首 席合伙人为黄锦辉。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 承担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自 1993 年成立以来,经过 30 余年的长足 发展,培养了一批熟悉国 ...
海新能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公司监事会应该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 ...
海新能科: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 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 贴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 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年度实际发放绩效奖金, 决议通过后报告董事会。 (2)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领取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