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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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4 18:3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47-1 号 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海新致 | 指 | 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 海国投 | 指 |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系海新致 | | | | 一致行动人 | | 海新能科/公司 | 指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次增持 | 指 | 海新致于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期间 | | |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2024-05-06 18:4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时间过半 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02月0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 致")计划自2024年02月06日(含)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 5,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海新致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1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61%。 公司近日收到海新致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 计划的进展情 ...
海新能科:关于改期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30 20:3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期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3、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5 月 09 日(星期四)15:00-17:00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 与 : 1 ) 登 录 同 花 顺 路 演 平 台 , 进 入 直 播 间 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10056 进行提问; 2)使用 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互动交流。公司将 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4 年 05 月 10 日(星期五)举行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
海新能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序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1 | 页眉: | 页眉: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三聚环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海新能 | | | 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 |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 | | |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 |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 | | |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 |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 |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 | 《证券法》)、《上市公司 ...
海新能科: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三聚环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海新能 | | | 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 "公司") 风险投资的监管,建立审 | "公司") 风险投资的监管,建立 | | | 慎经营、规范操作的风险防范和内 | 审慎经营、规范操作的风险防范和 | | | 控机制,规范公司风险投资及相关 | 内控机制,规范公司风险投资及相 | | | 信息披露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规 | 关信息披露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 | | | 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护投资者 | 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护投 | | | 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 ...
海新能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 序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司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 | |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三聚环保新材 |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 | | |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 | |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 |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 | | 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 | |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 | |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 | |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 治理结构 ...
海新能科: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23年度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报告书
2024-04-24 18:36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 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 何责任。 二〇二四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交易方案等文 件的审慎核查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 方均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之 2023 年度独立 ...
海新能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24 18:36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安达专字【2024】第 0080 号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 1、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 | --- | --- | | 2、 |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海新能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海新能科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文武)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张文武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任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股 ...
海新能科: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8: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 | | 序号 1 | 原条款 (2023年02月) | 修订后条款 (2024年04月)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4 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