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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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9:17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 ...
华中数控(3001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9:17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 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
华中数控(3001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9: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 - 公司或董事、高管违法犯罪被调查等未满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违法被行政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股份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除外)[6] - 董事、高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6]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特定期间股份不得转让[6]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公司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公开相关内容[13]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19] 股份锁定与转让计算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8]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 董事、高管以去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1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不超持股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9]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20]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21] - 董事、高管增持时间区间不超六个月,明确下限或区间范围[22] - 增持期限过半,通知公司并委托披露进展公告[22]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生效实施,之前参照执行[24]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华中数控(30016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9:17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规则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信息披露 - 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8]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影响计划及时公告[1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3]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改变募投项目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流,到期日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25]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6]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7]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确保控制[22] 其他 - 保荐或顾问发现问题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8] - 董高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华中数控(30016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9:17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对于违规提供对外担保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 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只为资信良好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提供担保,公司不为任何自 然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应要求该单位提供反担保,且提供的反担保具有偿 还担保债务的能力。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 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八条 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应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并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 对外担保资料。 《公司章程》、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
华中数控(30016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9:1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5]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需解除职务[6] - 辞职或被解职致人数不足应补选[7] - 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7] - 享有特别职权,行使需半数同意[8][9] - 特定事项需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0] 独立董事会议安排 - 专门会议由推举一人召集主持[9]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时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9]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13]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公司给予津贴并披露标准[1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1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14]
华中数控(30016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9: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
华中数控(300161)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9:17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 - | 1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2 | - | | 第三章 | 股份 | - | 4 |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 8 |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 28 |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 45 | - | | 第七章 | 党委 | - | 47 | -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48 | -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 - | 53 | - |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 54 | -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 - | 58 | - | | 第十二章 | 附则 | - | 59 | - | | | |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
华中数控(30016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9:17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 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 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包括增资或减资)、证券投资及其衍生品交易、委托管理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 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二章 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程序: (一) 对外投资项目的提出。投资项目可由公司股东、董事、总裁、公司相关 部门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作为项目建议单 ...
华中数控(30016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9:17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 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 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二)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公司保证所有股东具有平等地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