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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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2]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14] - 签署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8] 股东相关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4][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2] 人员履职报告 - 除董事长、总裁外其他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9] 重大事件进展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25] - 此后每隔30日报告未完成交付或过户的进展情况[2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7] - 董事会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8] -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等做好重大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28] 信息保密与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并保密,不得内幕交易等[28]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2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义务人的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2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有保密义务人员包括董事等多类人员[30]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等[3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披露[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修订[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34][35]
天晟新材(300169)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2-05 20:16
公司治理调整 - 2025年12月5日会议审议取消监事会等议案[1] - 审计委员会将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2] - 拟修订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需股东大会审议[4] - 拟对多项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5][6][7] - 部分制度修订已通过董事会审议,部分待股东大会通过[7]
天晟新材(30016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6
章程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全文“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相关字样[3] - 整体删除“附表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主要成员名册”[3] 注册登记 - 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变更为常州市行政审批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为91320400703606586Q[3][4] 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辞任需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法律后果及追偿规定[4]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需股东会决议,部分情形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股东对违法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提议后,需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8,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3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8] - 董事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3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34]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交易需关注[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不同发展阶段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最低要求[45]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7]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48]
天晟新材(30016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2-05 20:15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14:3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深交所系统)和9:15至15:00(深交所互联网系统)[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6日[4] - 异地股东登记信函或传真需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11: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9]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上午11: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10] 会议地点 - 会议地点为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公司106会议室[6] 提案相关 - 提案1、提案2、提案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存在总议案及16项非累积投票提案[22]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169,投票简称为天晟投票[17] -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不打勾视为弃权,两个选项打勾按废票处理[23]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23]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3] -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自制均有效[23]
天晟新材(300169)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5 20: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10:00召开[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日以邮件发出[1] - 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1] 议案情况 - 会议表决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3票同意[2] - 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2] -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
天晟新材(300169)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5 20: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参会[1] -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2:30在公司106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59]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均为7票同意,部分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部分需审议[2][5][6][7][8][9][10][12][13][14][23][24][25][26][27][28][29][30][31][34][35][52][53][54][59]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4票同意,独立董事津贴自2025年下半年起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55]
天晟新材:房屋征收与补偿事项在正常推进中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01 18:07
公司业务动态 -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配套产品主要为多款零部件产品 [1] - 公司表示若相关业务达到披露标准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公司提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项正在正常推进中 [1]
天晟新材:目前在新能源汽车上的配套产品主要是多款零部件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1 09:33
公司业务与产品 - 天晟新材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配套产品主要是多款零部件产品 [2] - 公司未在互动平台回应中明确确认其材料在固态电池领域有应用 [2] 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表示若相关业务达到披露标准,将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天晟新材(300169) -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5-11-20 17:46
审计机构与人员变更 - 公司2025年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 - 签字会计师由付声文、王辉滔变更为郝世明、田维山[1] 签字会计师情况 - 郝世明近三年签6家、田维山签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3][4] - 郝世明2023 - 2025年受监管措施及处罚[6] 其他说明 - 变更不影响2025年度审计工作[7] - 备查文件为众华变更告知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