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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3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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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4-01 19: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7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 资者信心",2024年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 投资者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为践行以投资 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绕公司发展 战略,从增强聚焦主业意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强化规 范运作水平等方面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业经营,着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公司传统产业,培育新产业板块,改造 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将充分发挥产业创新平台的成果转化功能,采用股权 合作、投资并购等多元化市场机制,促进成果转化,加快成果产业化进程;发 挥平台孵化器功能,加强已孵化企业与公司、平台内成员及联盟企业形成业务 互补,助力产业链延伸,形成产业集聚、产业协同 ...
中电环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9:34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6]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6]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6]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6]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7]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1] 信息报告义务与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5]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原因并定期报进展[15]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秘书备案[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0]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沟通和培训[20] - 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赔偿[21]
中电环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9: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应对内幕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稽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 及时。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指定的内幕信息事务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董事长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 ...
中电环保: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01 19:34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100,598.73万元,较上年下降1.70%[3][12]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581.57万元,较上年增长12.55%[3] - 2023年净利润8,022.04万元,较2022年增长15.42%[12]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较上年增长18.18%[3] 资产负债 - 2023年资产总额289,202.41万元,较上年增长0.51%[3] - 2023年末货币资金26,388.59万元,较上年增长78.19%[6][7] - 2023年末应收票据451.84万元,较上年下降66.38%[6][8] - 2023年末合同资产23,651.50万元,较上年增长60.68%[6][8] - 2023年末固定资产15,344.88万元,较上期增长60.43%[6][8] - 2023年末长期借款15,077.62万元,较上期增长49.13%[7][10] - 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负债0万元,较上期下降100.00%[7][10] 费用情况 - 2023年销售费用2,806.03万元,较2022年增长31.15%,因投标相关费用增加[13] - 2023年财务费用717.69万元,较2022年下降47.39%,因支付的利息费用减少[13] 利润分配 - 2023年末盈余公积11,968.89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10.55%[15] - 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98,938.71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4.28%[15] 现金流量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8,621.51万元,较2022年下降19.80%,因销售回款减少[17][18] -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8,415.78万元,较2022年下降4.74%,因购买理财产品减少[17][18]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 -5,522.62万元,较2022年增长58.66%,因收到常熟项目长期借款[18][19] - 2023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514.68万元,较2022年增长84.98%[18]
中电环保: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01 19:34
业绩总结 - 2023年南京中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5496.36万元,净利润 -221.76万元[7] - 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93.83万元,2022年末为200.22万元[14] - 2023年末公司负债总额0.59万元,2022年末为2.80万元[14]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8.81万元,2022年为0 [14] - 2023年公司净利润-4.18万元,2022年为-25.55万元[14] - 2023年末某子公司资产总额3293.19万元,2022年末为2091.65万元[15] - 2023年末某子公司负债总额3079.61万元,2022年末为1672.39万元[15] - 2023年某子公司营业收入466.52万元,2022年为964.47万元[15] - 2023年某子公司净利润-205.69万元,2022年为-161.09万元[16] 担保与融资 - 202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累计总额不超10亿元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公司拟提供两年信用保证[3] - 南京中电环保集团等多家子公司有新增担保额度,各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占比不同[4]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合计4312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合计10亿元[4] - 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4312万元,占资产总额1.49%、净资产2.36%[18] -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不超10亿元、期限两年的担保[19]
中电环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9: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九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规定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还应当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
中电环保: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01 19:34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向各位监事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士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维先生列席了会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 2 ...
中电环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4-01 19: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 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
中电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9: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 ...
中电环保: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01 19: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 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 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