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3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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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8:14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杨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时志峰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审议通过《关 ...
同有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8:1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 任期 3 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
同有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8 18:1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人交易,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 1 圳证券交易所 ...
同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8:13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 所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由 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 ...
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8 18:1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
同有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28 18:1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如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
同有科技: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28 18:1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 稳定发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一)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售此类资产); (二)购买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三)销售公司自行研发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不 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四)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活动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 公司原材料或备品备件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 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 ...
同有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8 18:1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1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5 | | 第四章 | 信息披露的程序 30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32 | | 第六章 | 信息披露档案的管理 35 | | 第七章 | 信息保密制度 36 | | 第八章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37 | | 第九章 | 投资者关系活动范围 38 | | 第十章 | 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 38 | | 第十一章 | 责任追究机制 39 | | 第十二章 | 附则 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 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
同有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8:1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 ...
同有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12-28 18:1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章程 | 修订后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 | |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