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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30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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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30036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置换[13]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达到或超过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限于主营业务[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无法按期归还提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6] 超募资金与投资计划调整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0]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公司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3]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
博腾股份(30036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725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43442176元,股份总数为543442176股[7][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相关规定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2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成员中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77] -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9]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4]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8]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6] 报告与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05] 其他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博腾股份(30036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 - 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管理对口部门[10] - 信息发布和回复需经收集、起草、审核、发布流程[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
博腾股份(3003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 ...
博腾股份(30036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董事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 - 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6]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8] 选举结果处理 - 差额选举票数相同部分当选需再次投票[10] - 等额选举当选董事最低票数有要求[12] - 当选不足按不同情况处理[12] 其他规定 - 主持人公布当选名单,新任董事立即就任[13]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7]
博腾股份(30036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 ...
博腾股份(3003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 ...
博腾股份(300363)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披露时间与通知 - 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自愿性信息[8] - 研究涉及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9] 责任承担 - 董事会成员对误导性陈述等担责[11] - 审计委员会对披露准确性担责[1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披露事项[11] 文件管理 - 设部门管理披露文件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2] - 查阅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12] - 查阅履职文件需经核实身份及董事长批准[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5]
博腾股份(3003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
博腾股份(3003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 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指: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