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3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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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3003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8: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5日内发出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5日内发出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应保存不少于10年[18][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 董事选举 - 选举董事时除选举一名董事情形外实行累积投票制[23]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需就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4] 提案审议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25]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5]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表决信息[26]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应在决议次日公告[28]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瑕疵决议[28]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32]
安控科技(3003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4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3]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公司对外担保按制度执行,董事会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0]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1] - 经办人员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2] - 责任人违反制度未造成损失公司仍可处罚[23] - 担保中人员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按相关规定执行[24]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8] - 制度制定于二零二五年十月[29]
安控科技(30037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3 18:46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五年十月 | |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 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修订)、《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原北京安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础上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0213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 ...
安控科技(300370)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3 18:46
投资审批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未达审议标准投资事项按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交易审批权限执行[15] 决策与职责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7] - 投资管理部负责新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7]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等工作[8] - 内控内审部对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监督检查评价[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10] 后续管理 - 投资管理部完成投资后对项目定期跟踪[17]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监督运营决策[19]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投资管理部负责整理、归档和保管对外投资文件正本[23] - 相关部门负责保管对外投资文件副本及会议资料[23] - 相关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对外投资信息并提供文件资料[23]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23] - 各部门应以董事会办公室的信息披露口径为准[23]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违规造成不良后果将受处分[25] -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 办法实施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7]
安控科技(3003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9]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9]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7]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7] 违规处理 - 违反6个月内买卖规定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8] 计划披露 - 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报告并公告[1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起不超六个月[14] - 增持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15] 信息申报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新任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8] - 股份变动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变动当日填写申报表,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19] - 持有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履行报告披露义务[20] 交易申请与申报 - 拟交易需填申请表明确数量及占比[26] - 买卖后填申报表含成交数量、均价等[28] - 持股变动后填申报表明确前后持股数及占比[28] 账户备案 - 对现任及离任半年内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信息登记备案[22]
安控科技(3003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8:4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5]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为3人[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8]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送达通知[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法律有更多要求从其规定[17] - 提供担保及对外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建议撤换[13]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19] - 会议记录应包含届次、日期等内容[20] - 与会人员需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22]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则办理且相关人员需保密[2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2]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22]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原规则废止[24]
安控科技(3003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46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 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 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 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导向,结合行业差异与外部市场薪酬水平; (二)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2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安控科技(300370) -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46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 会履职手册》以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且公 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 ...
安控科技(3003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46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