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30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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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30 01:16
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报告[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30%需报告[16] 关注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20] 报告制度与流程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3]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发生事项原因、合同、政府批文等材料[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6] 信息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沟通和培训[26] - 董秘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领导,执行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事项[26]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7]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将追究责任[28]
东方通(300379)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牛忠党
2025-04-30 01:16
独立董事任职 - 独立董事自2024年10月17日起任职[2] 会议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均出席与列席[3] - 独立董事主持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6] 提议情况 - 2024年度任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10] - 2024年度任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10] - 2024年度任期内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11]
东方通(3003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30 01:1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 ...
东方通(30037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30 01:1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 ...
东方通(300379)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吕廷杰
2025-04-30 01:1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廷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通")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列席 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 合 ...
东方通(300379)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程贤权
2025-04-30 01:16
2024年履职情况 - 召开11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独董均出席[3] - 独董主持4次提名会、参加4次审计会[6] - 定期与审计部沟通,考察公司情况[9][10] 2025年展望 - 独董将继续履职并提建设性意见[15]
东方通(3003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30 01:1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4月修订,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为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4] 文件保管 - 董秘办公室对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2]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2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 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30]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决议等程序[23]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27]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等多种情况[2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0]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信息收集、起草、审批、披露等程序[35] 舆情管理 -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统一领导、协同应对[42] - 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并组织召开舆情管理联席会议[43] -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应立即采取措施,向深交所提供传闻传播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43] -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决策部署,相关部门实时监控[44] - 公司应按深交所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侵权媒体可采取法律措施[43] - 针对重大舆情可采取发布澄清文章等舆论引导措施[44] 内幕信息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应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深交所[47]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应签订保密协议[47] 责任承担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负责[49]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失职应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处分并赔偿[49]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中介人员、关联人责任的权利[50]
东方通(30037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30 01:1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4月修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董监高股票买卖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由董事会收回[8] - 违规买卖股份,公司可追究其责任[2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监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11] - 董监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11] 减持计划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股份变动报告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股份锁定与可转让额度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1]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21]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2] -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额度为持有股份数[22]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4] - 离任后半年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24]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东方通(30037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30 01:16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意见[1] - 三位独董未任他职且与公司及股东无利害关系[1] -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法规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