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通退(30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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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被罚2.29亿元 东方通或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
中国经营报· 2025-11-26 20:11
公司处罚与违法事实 - 公司因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以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被北京证监局处以2.29亿元人民币罚款 [2]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与利润,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 [3] - 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3] - 公司在2022年6月至11月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的虚假财务数据,该次发行于2023年6月完成,募集资金总额为22亿元人民币 [3][4] - 前述违法行为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并于11月26日起停牌 [2][5] 相关责任人处罚 - 除公司外,另有7名责任人共被罚款4440万元人民币 [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永军被罚款2650万元人民币(包括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9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700万元),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4][5] - 监管机构认定黄永军组织、指使案涉违法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 [5] 监管态度与行业影响 - 证监会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体现了强监管态势和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6] - 律师观点认为,监管处罚和“行刑衔接”可以增强法律威慑力,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违法成本,对打击证券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6] - 行业律师判断,当前证券市场“强监管”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监管,呈“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状态 [6] - 强监管被认为可以加大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警示震慑违法行为,促使上市公司做好治理和信息披露,同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优化融资环境 [7][8] 监管执法建议 - 有建议指出,针对出现重大财务造假嫌疑的上市公司,应加快立案查处速度,这不仅涉及违法违规定性,也关系到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的证据完善,并有利于公司尽快回归正常或股票尽早退市 [8] - 建议对证券违规案件的查处时间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缩短,以提高效率 [9] - 建议对已丧失赔付能力的退市公司,相关部门可考虑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救助,同时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联动,防止违规人士出逃 [9]
*ST东通:深交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格隆汇APP· 2025-11-26 20:06
公司上市状态变动 - 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1] - 公司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和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1] 公司监管处罚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1]
股市面面观丨强化投资者保护 年内强制退市公司已达24家
新华财经· 2025-11-26 19:56
2025年末A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案例与监管态势 - 临近2025年年终,*ST苏吴(600200)与*ST东通(300379)于11月25日晚间公告,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或将终止上市,并自11月26日起停牌 [2] - 截至11月26日,年内已有29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公司24家(A股22家,B股2家),主动退市公司5家 [2] - 一日内两家公司相继触及退市红线,反映出监管层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及打破造假“生态圈”的决心,源于退市制度的持续完善,新规明确“连续三年及以上造假即坚决出清”并适度降低了造假金额和比例的认定标准 [2][4] *ST苏吴与*ST东通具体违法事实 - *ST苏吴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且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3] - *ST东通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且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4] 年内退市公司结构分析 - 在*ST苏吴和*ST东通前,年内已有锦州港、普利制药、卓朗科技等多家公司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而自2016年至2024年底,A股市场仅有9家公司因此被强制退市 [5] - 因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面值退市)的公司已达7家,在年内已退市上市公司中占比最高,其中*ST富润同时触发了面值退市和市值退市(收盘总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 [6][8] - 因财报被出具非标意见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达到7家,其中3家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4家因“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监管政策与投资者保护动向 - 《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已于2025年10月27日起实施,意见指出将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引导存在相关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其他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5] - 证监会表示将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 [6]
*ST东通(300379.SZ):深交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格隆汇APP· 2025-11-26 19:45
公司收到监管处罚及退市决定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1]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1] 公司触及的退市规则 - 公司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1]
300379,终止上市!
证券时报· 2025-11-26 19:45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拟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1] - 公司因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2] -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3] 财务造假详情 - 2019年至2022年累计虚增收入4.32亿元累计虚增利润3.14亿元 [4] - 2019年虚增收入6145.10万元虚增利润5222.79万元 [3] - 2020年虚增收入8485.06万元虚增利润5877.42万元 [3] - 2021年虚增收入12550.58万元虚增利润7948.22万元 [3] - 2022年虚增收入16052.95万元虚增利润12369.2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219.43% [3] 欺诈发行与处罚 - 2023年6月完成定增募集资金总额约22亿元《募集说明书》引用虚假财务数据 [4] - 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 [4] - 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 造假手法与责任 - 通过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4] - 时任董事长黄永军明知并放任、默许公司虚增收入利润 [4] 后续程序与影响 - 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2] - 若未提出听证申请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审议是否终止上市 [2] - 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退市整理期整理期结束后摘牌 [3] - 公司需确保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3] - 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移送公安机关 [5]
*ST东通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北京商报· 2025-11-26 19:17
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 公司于11月26日晚间披露公告,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1] - 深交所拟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依据是,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1]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就终止上市决定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1]
连续4年财务造假,终止上市!
财联社· 2025-11-26 18:50
退市决定及原因 -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1] - 终止上市原因为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 后续程序与权利 - 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2] - 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将审议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 退市后安排 -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退市整理期,整理期结束后摘牌并终止上市 [3] - 公司应确保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3]
*ST东通: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格隆汇APP· 2025-11-26 18:32
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1]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1] 后续程序与安排 - 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1] - 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将审议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1] -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退市整理期,整理期结束后摘牌并终止上市 [1] - 公司应确保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1]
*ST东通(300379) -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5-11-26 18:22
上市情况 - 公司2025年11月26日收到深交所拟终止其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1] - 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26日起停牌[3] 违规情况 - 公司2019 - 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1] 流程规定 - 深交所自停牌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发事先告知书[3] - 公司申请听证需在收到告知书5个交易日内书面提出[2] - 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需在收到告知书10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材料[2] - 未申请听证,深交所上市委在陈述申辩期限届满后15个交易日内审议[3] - 申请听证,深交所上市委在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3] 退市安排 -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4] - 公司股票需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在退市板块转让[5]
停牌!两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深圳商报· 2025-11-26 15:07
两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强制退市 - *ST苏吴和*ST东通于11月25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自11月26日起停牌 [1] - 截至11月25日收盘,*ST苏吴涨停报1.24元/股,总市值8.81亿元,*ST东通上涨7.86%报3.02元,总市值16.85亿元 [1] *ST苏吴具体违法事实及处罚 - 公司违法事实包括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收、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 - 2020年至2023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26.32万元、46850.82万元、43074.52万元、37666.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26.46%、26.39%、21.26%、16.82% [2] - 2020年至2023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2027.12万元、1992.42万元、2121.9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9%、51.65%、26.42%、29.81% [2] - 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2] *ST东通具体违法事实及处罚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且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3] - 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2.29%、13.25%、14.54%、17.68% [3] - 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3]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2.29亿元罚款 [3] 行业监管趋势 - 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有13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事先告知)触及(或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创历年新高 [1] - 涉及公司包括*ST卓朗、*ST普利、*ST东方、*ST中程、*ST苏吴、*ST恒立、*ST龙宇、*ST元成、*ST高鸿、*ST锦港、*ST东通、*ST紫天、*ST九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