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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30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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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6 19:24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4-025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颖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 案》。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
高伟达: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2024-08-26 19:24
人事变动 - 监事孙颖因退休辞职,原定任期至2026年6月5日,未持股[1] - 会议选举李妮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1984年生,2017年入职,未持股[2][4]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
高伟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6 19:24
会议相关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1] - 《2024年半年度报告》于8月27日刊登[2] - 提议2024年9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股份回购 - 拟以3000 - 35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4] - 回购价不超11.16元/股[4] - 预计回购约2688173 - 3136200股,占比0.60% - 0.70%[4]
高伟达: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8-22 17:31
融资与授信 - 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1] - 公司(含子公司)获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0亿元,由实际控制人担保[2] 财务数据 - 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13亿元,较2023年末减少[4] - 2024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为6.50亿元,较2023年末减少[4] - 2024年3月31日归属股东净资产为6.48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4] - 2024年3月31日营业收入为1.99亿元,2023年为14.04亿元[4] - 2024年3月31日利润总额为200.30万元,2023年为3019.66万元[4] - 2024年3月31日归属股东净利润为203.04万元,2023年为2871.25万元[4] 其他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7亿元[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800万元,占2023年净资产1.24%[6]
高伟达: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16 18:53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4-020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 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高 投资")出具的《关于提议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鹰高投资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鹰潭市鹰 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1,886,4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1%。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1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鹰高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 ...
高伟达:舆情管理制度
2024-06-19 16:58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 ...
高伟达: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4-06-19 16:58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4-018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全体委员对叶嘉声先生作为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叶嘉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叶嘉声,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天津商学院,学士学位。工作期间历任天津第二钢丝绳厂开发科科员。 2000 年 11 月加入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程序员、项目经理、 高级项目经理、软件中心厦门软件部经理、软件中心副经理、运营管 理部经理、深圳事业部经理。 截至今日,叶嘉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叶嘉声先 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
高伟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9 16:58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4-017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董事 5 名。本次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于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叶嘉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近日,公司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要求,开展相关聘 任公司会计师的选聘工作,最终选聘中汇 ...
高伟达: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6-19 16:58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2024年6月19日审议通过续聘中汇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9] - 本次续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9] 审计机构情况 - 中汇2023年末合伙人103人,注会701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282人[3] - 2023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4] 审计收费 - 2024年度年报审计收费14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7]
高伟达: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8:23
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伟达"或"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