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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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20:19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4] 会议召开与决议 - 不定期召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召开前3日提供会议资料和信息[8]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1]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1]
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2 20:19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第三、九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0] - 预计年度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4]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按照上市规则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4] 临时报告重大事件 -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19种情形需进行临时报告[17][18] 需披露的股份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立即披露事项 - 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等,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22]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5]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26]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工作部门和承办机构,负责法定及内部媒体信息披露[27][29] 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 公司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证券部与分、子公司定期联系[29]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2]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4] - 向交易对方等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35] 信息报告与审核 - 管理层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重大事件[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及时通知信息披露[37]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草拟编制,经多环节审核后披露[39][40]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披露,重大事项公告需多层级审批[41][42] 信息流转与保密 - 未公开信息在部门内严格控制,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43] 重大事件处理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核后披露[44][46] 信息问询制度 - 公司建立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制度,以书面形式问询[47]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需披露[34] 信息披露会议要求 -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材料[35] 外部沟通与咨询 - 证券部应发挥外部专业顾问咨询作用并与中介机构沟通[3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责任人,应提供信息[37]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责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证券部工作,按要求时间回复问题,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超过规定答复期限未回答,视为不存在相关信息[4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答复意见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公司证券部保存[51] - 证券部对相关书面材料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5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配合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1] 信息接待与核查 - 信息披露参与方接待相关人员时需保证信息合法性和口径一致性[51]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报告,存在问题要求改正或澄清[51] 媒体报道处理 - 媒体报道未披露信息影响股价时,公司有责任澄清或报告[53] 敏感信息排查 - 敏感信息排查由证券部牵头,防止信息泄露[57]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完善上报制度[57] 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6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61] - 常规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61] - 常规交易中,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61] - 常规交易中,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61] - 常规交易中,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61] - 常规交易中,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63] 其他需报告事项 - 其他事项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变化需履行报告义务[64] 股份质押通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在两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62]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70]
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2 20:18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机构与原则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是事务负责人[3]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平台管理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应谨慎、客观、公平[8] - 建立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流程[11] 沟通渠道 - 设立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公布[10] -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12] 说明会管理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需事先公告并事后披露情况[14]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20] - 公司应在投资者说明会前后开通提问渠道并答复问题[16]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4]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制度[23] 现场参观与调研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应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5] - 公司应避免在财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8] 纠纷处理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配合[17] 活动后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后,要求调研方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28]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次日开市前刊载[28]
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2 20:1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30 - 3000 万元或低于净资产 5%,由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 300 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 0.5% - 5%,由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 30 万元等,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4]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持股 5%以上法人等为关联法人[7]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担保,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1]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后者应提供反担保[11]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公司出资额为交易金额[16] - 超 3000 万元且超净资产 5%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同意后交董事会[17]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履行程序和披露[20]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1][22]
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2-12 20:18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6] - 每季度结束后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审计[15] - 每季度就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5] - 每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报告[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0]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0]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10]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0]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5]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七日内书面申诉[15] - 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5] 专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6]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8]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7]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0]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3] - 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公司出具年度报告[25]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查并出具意见[25] 奖惩建议 - 内审部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提奖励建议[26] - 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追究经济责任建议[26][30] 制度管理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3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规等执行[30]
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20: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股东会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严格规定[23]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股东会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6] - 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7]
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2-12 20:18
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实施[8] - 非主营业务投资报董事会审批,属股东会权限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20] 投资限制 - 非主营业务投资应谨慎,用自有资金,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12] 信息披露 - 参股公司投资影响业绩时公司应披露信息[12][14] - 公司及子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投资管理 - 实施风险投资后在特定阶段向董事会报告进展[11] - 对金融类公司投资,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参照风险投资管理[14] 投资处置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处置须经相关决议或决定[14] - 投资项目终止时按规定清算,财务审核并处理[14] 责任追究 - 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相关人员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履职需处分并赔偿[18] 财务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记录、核算和分析[18]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制度,每月报送报表[18] 资产核查 - 对外投资资产由核查人员定期盘点核对[18]
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2-12 20: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且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32] - 行使部分职权公司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说明情况理由[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专门会议审议[22][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考察[32]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承担聘请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32]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
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2 20:18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6]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10]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5] - 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5]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结项明确计划[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9] 资金使用监督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2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审计委员会报告[29] - 有资金使用需聘请事务所审核鉴证[29] 资金用途变更与管理 - 改变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产品及收益率[16] - 闲置资金补流需公告金额、期限及节约费用[18] 保荐机构与独董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30]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公司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0] - 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董分析原因提意见[30] -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深交所并披露[30] - 独董可聘请注会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0] - 董事会2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注会报告[30] - 违规情形董事会公告情况及措施[3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2 20: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3]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及高管股份不得转让[6] -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及高管股份不得转让[6]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及高管不得买卖股份[6] 减持计划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董事和高管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3]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4]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违规则会被通知[10][11] - 公司对董事、高管股份转让设限,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将相关股份登记为限售股[13]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3]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义务[16] - 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6] - 股份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依法享有相关权益[16]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内容[5] - 公司可对违规董事和高管采取处分、收回收益、要求赔偿、追究刑责等措施[16] - 公司应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按规定报告披露[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