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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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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26 16:53
公司发展历程 - 2004年6月2日集智有限成立,整体变更前注册资本3600万元[14] - 2012年3月集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00万元[14] - 2016年9月23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200万股,10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14] 发行相关时间节点 - 2023年1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11] - 2023年2月3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11] - 2023年2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12] - 2024年1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相关有效期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12] - 2024年2月1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相关有效期议案[12] - 2024年8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13] - 2023年8月24日深交所审核通过公司本次发行申请[13] - 2023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12个月内有效[13] 公司现状 -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8112万元,股本总额8112万股[15]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18] 业绩数据 - 2021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74.76万元、1855.83万元和3273.39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2534.66万元[19] 募集资金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25460.00万元[19] 发行条件 - 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3] -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23] - 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23] - 公司及其现任董监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24]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存在最近一年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24]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相关刑事犯罪和重大违法行为[25] - 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26] 可转债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28]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相关均价,存续期有向下修正条款[29] - 公司可赎回未转股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特定情况持有人有一次回售权利[30] 发行进展 -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与授权,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尚需取得深交所上市同意[32] 主体资格与条件 - 公司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且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发行上市主体资格[32] -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可转债办法》相关规定,具备实质条件[32] 法律意见书 - 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34]
集智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4-08-26 16:5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CHANGJIANG FINANCING SERVICES CO.,LIMITE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四年八月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或"长江保荐")接受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集智股份"或"公司")聘 请,作为集智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集智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4-08-26 16:5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作为杭 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对集智股份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 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2、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规定,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的宣导及培训,强化公司对廉洁从业监 1 管规定的学习和理解。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对于此次持续督导现场培训工作,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的 顺利开展,并达到了良好效果。通过本次培训,促进公司及各方主体进一步了解 股票合规交 ...
集智股份: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4-08-19 18:2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3〕2345 号文予以注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简称为"集智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45"。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25,46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54.60 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
集智股份:集智转债:全自动平衡机领域领跑者
东吴证券· 2024-08-15 16:23
公司基本信息 - 集智转债(123245.SZ)于2024年8月14日开始网上申购,总发行规模为2.5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用于集智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电机智能制造生产线扩产项目[3] - 集智转债存续期为6年,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评级为A/A,票面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第一年至第六年分别为:0.40%、0.60%、1.00%、1.60%、2.50%、3.00%,公司到期赎回价格为票面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4] - 当前债底估值为73.36元,YTM为3.31%,债底保护一般[4] - 当前转换平价为100.1元,平价溢价率为-0.13%,转股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转债到期日止[5] - 转债条款中规中矩,总股本稀释率为11.76%,下修条款为"15/30,85%",有条件赎回条款为"15/30、130%",有条件回售条款为"30、70%"[6] 投资申购建议 - 预计集智转债上市首日价格在128.20~142.32元之间,预计中签率为0.0012%,建议积极申购[7] - 预计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67.05%,集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56.85%(2024/03/31),股权较为集中[8] - 预计中签率为0.0012%,集智转债发行总额为2.55亿元,预计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67.05%,剩余网上投资者可申购金额为0.84亿元[9] 正股基本面分析 财务数据分析 -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主营全自动平衡机产品的A股上市企业,专注于全自动平衡机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10] - 2019年以来公司营收稳步增长,2019-2023年复合增速为11.2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55亿元,同比增加7.60%[11] - 公司主营业务为全自动平衡机、测试机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年-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88%以上[12] - 销售净利率和毛利率维稳,销售费用率浮动,财务费用率下降,管理费用率维稳,2019-2023年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0.60%、6.18%、10.54%、7.46%和11.82%,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6.55%、44.50%、43.72%、42.55%和44.49%[13] 公司亮点 - 公司自主生产的全自动平衡机产品已进入博世、法雷奥、万宝至、百得、士林、美的、新宝、东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汽车等多个行业电器制造领域[14] - 公司研发项目始终紧扣市场需求,在传感技术、测试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接口与通讯技术、信号处理与分析技术等领域紧跟技术前沿,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15] - 公司研发部负责技术开发及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和质量标准建设,拥有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63项,核心技术扎实,市场面向广阔[16]
集智股份: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2024-08-15 16:13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签号码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公司"或"发行 人")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 398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集智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
集智股份:集智转债申购分析:全自动平衡机高新企业
华金证券· 2024-08-14 20:23
公司投资评级 - 集智转债的投资评级为A/A(中证鹏元)[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集智转债的发行规模为2.55亿元,期限6年,转股价为23.54元,到期补偿利率为12%,属于较高水平。下修条款和强赎条款均为市场化条款。纯债价值为74.19元,对应YTM为3.52%,债底保护性一般。总股本稀释率为11.76%,流通股本稀释率为16.8%,有一定摊薄压力[1] - 公司市盈率PE(TTM)为75.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剔除负值)。净资产收益率ROE为0.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剔除负值),同时处于自身上市以来20.85%分位数,估值弹性较高[1] - 预计上市首日转股溢价率为20%左右,对应价格为140.65元~155.45元[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转债分析 - 集智转债的发行规模为2.55亿元,期限6年,发行与主体评级为A/A(中证鹏元)。转股价为23.54元,到期补偿利率为12%,属较高水平。下修条款和强赎条款均为市场化条款。纯债价值为74.19元,对应YTM为3.52%,债底保护性一般。总股本稀释率为11.76%,流通股本稀释率为16.8%,有一定摊薄压力[10][11] 中签率分析 - 假设网上申购数为800万户,单户申购上限金额100万元,则中签率预计为0.001%[16] 正股分析 公司简介 - 楼荣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85.7560股,占公司24.48%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集智投资间接控制公司5.5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0.0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产品为全自动平衡机、测试机和自动化设备,其中全自动平衡机为公司主要核心产品[17] 行业分析 - 全自动平衡机的市场容量及未来发展与回转零部件制造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电机、汽车、泵和风机等行业领域是公司重要的目标市场。我国是全球重要的电机、汽车、泵和风机生产国,相关产品产量巨大,为全自动平衡机行业提供了相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容量[21] - 电机行业的持续发展将推动全自动平衡机市场的快速增长。泵和风机制造领域全自动平衡需求,我国泵和风机产量分别从2016年的12,073万台、2,389万台增长至2020年的18,250万台、4,169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0.88%、14.94%,保持了较为稳定快速的增长速度[22][24] 财务分析 - 2024Q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51亿元,同比下降29.95%;实现归母净利润0.03亿元,同比下降69.74%。公司2024年1-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均有所下滑,主要系公司单位价值较高的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尚处于交付调试验收阶段,在当期未形成收入贡献[27] 估值表现 - 截至2024年8月12日,公司市盈率PE(TTM)为75.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剔除负值)。净资产收益率ROE为0.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剔除负值),同时处于自身上市以来20.85%分位数,估值弹性较高[36] 募投项目分析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集智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电机智能制造生产线扩产项目。集智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18,865.00万元,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17,780.00万元。电机智能制造生产线扩产项目总投资7,680.00万元,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7,680.00万元[41] 定价分析 - 采用同行业可比券和溢价率模型对上市首日价格进行预计,预计上市首日转股溢价率为20%左右,对应价格为140.65元~155.45元[48]
集智股份: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024-08-14 18:34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公司"或"发行 人")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 398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集智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 ...
集智股份(300553) - 集智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4-08-13 19:33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产品为全自动平衡机、测试机和自动化设备,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领域。[86] -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省级企业研究院和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97] 财务状况 -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22,560.53万元、23,691.21万元和25,491.41万元。[56] - 公司毛利率保持稳定,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43.72%、42.55%和44.49%。[14] - 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34.08%、23.59%和32.16%。[117] 研发与技术 - 公司拥有28项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54项实用新型专利,研发及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45.79%。[4][64] - 公司持续投入研发,2021年至2023年研发费用分别为2,405.74万元、2,841.22万元和3,863.41万元。[20] 市场与客户 -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博世、万宝至、格力、美的等国内外知名企业。[23] -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均有销售,2021年至2023年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5.95%、3.20%和4.43%。[103] 投资者关系与分红 - 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16] -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良好,2021年至2023年分别派发现金分红624万元和567.84万元。[81] 风险与挑战 -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但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保持竞争力。[33] - 公司需关注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的影响,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为43.26%。[5] 未来规划 - 公司计划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18] -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平衡机为主体,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声学传感系统产品为两翼的战略发展规划。[18]
集智股份: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4-08-13 15:44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公司"或"发行 人")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 398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集智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