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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 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 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者变更2名以上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举一 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2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
集智股份(30055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施或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事项: (一) ...
集智股份(3005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 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 收益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者其他资产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七)委托 ...
集智股份(3005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6: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 董事应当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 ...
集智股份(30055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6: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召集人在战略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 3 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 员会成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务。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 ...
集智股份(3005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 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相关规则对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实施,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集智股份(3005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6: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 ...
集智股份(3005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27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
集智股份(3005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6: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 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 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内审部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 ...
集智股份(300553)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管理,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 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 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