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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8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以现场与视频电话相结合方式召开[1] - 3位监事全部通过视频电话参会并表决[1] - 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一致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1] - 确认报告编制程序符合监管要求[1] - 认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1] 募集资金管理 - 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 - 确认公司严格遵循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2] -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行为[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通过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2] - 依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结构调整[2] - 原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2]
安靠智电: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8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黄金坪会议室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会 [2]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一为《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2][3] - 提案二为《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9] - 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3] 会议登记方式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登记地点为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公司证券部 [3]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材料,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 [3][4] - 允许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但需在2025年9月6日16:00前送达并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网络投票操作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 [4][9]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填写"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意见,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9]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 [10] 联系方式 - 会议联系人贾云,联系电话0519-87983616,传真0519-87982668-9999,邮箱stock@ankura.com.cn [4] - 通讯地址为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公司证券部,邮编213300 [5]
安靠智电: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16:11
公司治理 - 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并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电力行业占比98.78% 其他业务占比1.22%[1] - 公司当前市值60亿元[1] 业务结构 - 公司主营业务高度集中于电力行业 收入贡献率达98.78%[1]
安靠智电(3006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3:2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一名,经董事会选举[5] 任期与职责 - 成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提建议[7] - 选举聘任前一至两月提建议和材料[11]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15] - 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8]
安靠智电(3006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3:2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6] 审计部与审计委员会关系 -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保持独立,配专职人员[7]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等工作[10][11] -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6]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15] 信息披露与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履职披露与检查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8]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21][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1][23]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时由董事会直接审议[22] - 会议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3] 资料保存与调查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4]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4] 内部控制评价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9]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安靠智电(3006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3:2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4]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开临时会[13] - 临时会提前两日通知,紧急可口头或电话[14] - 定期会变更通知提前三日,不足顺延或获全体书面认可[14]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6]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2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2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其他委员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4] 建议处理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7] 规则相关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3]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安靠智电(3006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3: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应于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遇紧急事由可随时口头通知[1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 表决一人一票,需过半数通过[1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0]
安靠智电(300617)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5 13:21
内部控制依据与原则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2] -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3][4][5] 内部控制责任与要素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6] - 公司内部控制应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个要素[8] 内部控制活动 -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与付款等营运环节[10]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协调策略等[14]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15][16] -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等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16]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时要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17]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权责[18] 对外担保与重大投资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制担保风险[20]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5]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注重使用效益[29]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4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31] 信息披露与内部审计 - 公司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33]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34]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4] 内控缺陷处理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5] - 审计部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内控缺陷并后续审查[35] - 审计部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35] 内控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35]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问题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5] - 公司公告披露内控重大问题、后果及措施[35] - 审计部负责内控评价组织实施工作[35]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6]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36]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36] 绩效考核与追责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追责机制[36]
安靠智电(300617) - 公司章程
2025-08-25 13: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2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36.0156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736.0156万股,均为普通股[27] 股份认购与限制 - 发起人陈晓晖等6人分别认购不同数量股份并占相应出资比例[29]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7]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4]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4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因特定情形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7] 公司收购股份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需经股东会决议,部分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7]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2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金额超规定比例须经股东会审议[59][60] 股东会召开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1]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75]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7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78][7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23]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133] 董事会职责与会议 - 董事会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方案[134]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报酬奖惩事项[13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47] 独立董事要求 - 独立董事不得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159] - 独立董事每年需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61]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170]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定[173] 总经理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77][183]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184][185]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97]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规定[199]
安靠智电(3006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3:21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