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300662)
搜索文档
科锐国际: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8:15
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微信、书面方式通知全体 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满娟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监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 的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
科锐国际: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8:15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财务资助审议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14]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6][17] - 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16][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 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会议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应于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否则需公告说明[22] 会议其他规定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若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文件需公证[25][26]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表决,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7]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9] -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4]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6] - 股东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7] 规则相关 - 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9]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49]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50] - 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51]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2]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3]
科锐国际: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8:15
(2024年4月)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 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董事长1人,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 副董事长均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董 ...
科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4-26 18:15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 有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予以修订。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 | | 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 | 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 | |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 | 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 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
科锐国际:关联交易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4-26 18:15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第八条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 | | | 联交易事项时,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 | | | 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 | | | 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聘请 | | | 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 | | 据。 | | |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 |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 | | 则: | 则: | |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 |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 | | 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 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 | 责任,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 | 责任,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 | | 价、有偿的原则;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 | 价、有偿的原则;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 | | 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股票上 | 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股票上 | |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
科锐国际: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8:15
一、 公司 2023 年度整体经营表现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主要财务经营指标: 单位:元 | | 2023 年 | 2022 年 | | 本年比上年增 | 2021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减 | |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9,778,499,80 | 9,092,062,28 | 9,092,062,28 | 7.55% | 7,010,450,88 | 7,010,450,88 | | (元) | 2.73 | 7.06 | 7.06 | | 2.75 | 2.75 | | 归属于上市公 | 200,501,198. | 290,693,988. | 290,792,115. | | 252,542,936. | 252,330,610. | | 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 39 | 11 | 73 | -31.05% | 81 | 59 | | 归属于上市公 ...
科锐国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8: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 作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国际"或"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科锐国际《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 2023 年度《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一)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内部 审计部门会议纪要、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二)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与上述人 员以及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 ...
科锐国际: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6 18:15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0,501,198.39元[1] - 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56,759,770.89元[1] 利润分配 - 拟每10股派现0.80元(含税),共派15,744,508.72元[1] - 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总股本变分配比例按总额不变调整[1][2] - 利润分配预案需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已同意[3][4][5]
科锐国际: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6 18:15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4 月)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5F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和质押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董事 20 |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3 | | | 第三节 | 董事会 26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 | | 第五节 | 董事会秘书 32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3 ...
科锐国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6 18: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国际"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锐国际 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一)与公司财务负责人、项目建设负责人等谈话,询问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投产项目效益情况; (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款项支付的原 始凭证以及投产项目的销售合同,并观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 (三)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会计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