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30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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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300662)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5
市值管理定义与目的 - 市值管理是以提高质量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的战略管理[2] - 目的是引导市场与内在价值一致,达成财富协同增长[4] 市值管理原则与组织 - 原则包括合规、科学、系统、常态和主动[4][5] - 由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董办执行[7] 市值管理策略 - 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10] - 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10] - 提高分红率实施分红计划[11]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11] 监测与预警 - 持续监测市值等关键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并设阈值[14] - 行业指标触发预警时开展市值管理[15] 股价异常情形与措施 -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属异常[15] - 收盘价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属异常[15] -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采取六项措施[15] 合规要求 - 不得违规操控信息披露[17] - 不得内幕交易牟取非法利益[17] - 不得对证券及衍生品价格违规预测或承诺[17] - 股份增持、回购遵守规则[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0]
科锐国际(30066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5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 确保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北京科 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定义及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 议题须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 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 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三)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的整 ...
科锐国际(300662)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27 21:0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 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所 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
科锐国际(300662)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5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加强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售汇的业务。 本制度所称外汇期权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时 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 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 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 ...
科锐国际(300662)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27 21:05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或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外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
科锐国际(30066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5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外部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公司 进行信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对外报送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或公司在进行申 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 特殊 ...
科锐国际(300662)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27 21:0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 分之一)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
科锐国际(30066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5
投资者关系管理渠道 - 公司应通过官网、新媒体等渠道及股东会、说明会等方式开展工作[4][5] 信息披露要求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八类情形[5] - 媒体刊载公告时间不得先于且内容不得冲突[9] - 互动易平台信息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回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问题[24] 联系方式设置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及时公告[6] 官网专栏建设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答复诉求并更新信息[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可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1] 调研限制 - 公司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7] 报告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8]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时间不少于两小时[8][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7] 活动人员与公告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等[16] - 公司应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会后及时披露情况[16] 调研接待与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1] 媒体质疑处理 - 媒体等对公司调研记录质疑,公司应按深交所要求解释说明和披露[22]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易平台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4]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24] - 互动易平台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25] - 回复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应谨慎,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26] - 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涉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26] - 不得对公司股票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26] - 信息受质疑且涉及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7]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审核制度[27] 负责人与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在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和修订[31]
科锐国际(30066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
科锐国际(30066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21:05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8][3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12]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2]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2]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2]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2] 财务资助审议标准 - 提供财务资助时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提供财务资助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报告[15]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15] 其他需关注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该资产的30%且公司未计提足额坏账准备需关注[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8] 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信息知悉后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7]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6]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1]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汇集和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1] - 未公开重大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30]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及子公司情形告知董事会秘书[3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32]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3]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33]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由董事会进行[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