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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01 19:32
业绩总结 - 2021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1,593,912,652.91元,2024年度为3,604,962,847.84元[17] - 以2021年度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26.17%[18] 股权激励 - 为5名激励对象办理15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26] - 2022年1月12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文件[8] - 2022年7月26日完成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12] - 本次解除限售期自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48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12] - 第二期激励计划向5名对象授予750,000股限制性股票[24] - 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20%[24] -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A/B,当年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24] - 2025年8月1日法律意见书出具[29]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9:32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 - 累积投票制下一股股份表决权数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2] - 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议案[3] 候选人提出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会前10日提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股东对单个候选人投票不得超有效投票权总数[4] - 所投董事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投票无效[5]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票数应占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6] 特殊情况处理 - 多名候选人得票相同致超人数需重新选举[5] - 三轮选举未达拟选人数有处理办法[6] 生效时间 - 细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生效[6]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9: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重大资产及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立即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5] 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6][7][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7] 业绩预告及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10] 审计报告处理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0]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部门负责人核对等流程[20]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管起草、董事会审议[20] - 披露财务报告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披露[21]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报告需董事等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秘书[21] - 未公开信息在重大事件发生等时点启动内部流转[22]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7] - 业绩说明会等应网上直播并事先公告[27]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2]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5]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35]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事务制度并检查披露[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7]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通知秘书,2个交易日内申报公告[39]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报告公告前不得买卖股票[39]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40] 其他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42]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 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漏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50] - 控股股东等违规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维护权益[50]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高管股份数据并检查披露[41]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52]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53]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防泄漏[54] - 审计部检查监督财务管理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5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主体[57] - 制度2025年8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7]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9:3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决策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14]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并及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6] -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1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9] - 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各方签字盖章、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0] 合同变更 - 关联交易合同因不可抗力或经营变化需终止或修改,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生效[20]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22]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9: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谴责批评的不得担任[7][8] 独立董事比例与选举 - 占董事会成员总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10]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六年[12]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电话[22][23]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4] - 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24] 独立董事撤换与披露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撤换[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其他 - 专门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26] - 公司应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组织考察[28] - 会议资料按规定时间提供并保存十年[29]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公司应给适当津贴,数额由董事会定、股东会审、年报披露[30] - 经股东会批准可建责任保险制度,费用公司支付[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的股东[3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 - 规定与后续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修改制度[33]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01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核准发行5469万股,6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5320683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65320683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特定收益,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特定情形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3]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4]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2] 其他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9] - 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40]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9:32
投资范围与管理机构 - 公司投资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活动[2] - 投资管理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5] 审批标准与程序 - 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8] - 股东会审批对外投资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9] - 股权投资审批程序由新业务拓展事业部初步评估等[12] - 其他投资活动审批程序由财务部门初步评估等[12]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6] - 新业务拓展事业部负责股权投资具体实施及档案管理[6][17] - 财务部门负责其他投资活动具体实施及档案管理[6][17] - 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7] 监督与汇报 - 新业务拓展事业部负责对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投资效果开展监督[16] - 新业务拓展事业部和财务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16] -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并处理问题[17] 其他规定 - 投资条件重大变化时应提暂停或调整投资计划建议并重新报批[16]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收回或转让股权投资项目[16] - 对外股权投资项目转让或终止,公司派员参与清算[17] - 对外投资违规公司追究法律责任[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19]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9:3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13]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17]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除非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举手,否则书面表决[21] - 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4] - 担保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 特殊情况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7] - 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据报告对其他事项决议[2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9] - 过半数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31]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32] - 会议记录等需相关人员签字,董事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5]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3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8]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9:32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等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1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8]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12]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可能性[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提议选聘等[14]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督促其勤勉尽责[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6]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9]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收到股东诉讼请求后,可开展调查并给出是否诉讼的明确意见[21] - 审计委员会拒绝诉讼、三十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行诉讼[21]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3] - 本细则发布主体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4]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9:32
人员与制度 - 适用本制度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等[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薪酬体系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发放[7] - 独立董事津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均按月发放[14] 考核与激励 -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组成[4] - 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确定年度经营目标[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种情形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励[8]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6] 薪酬调整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等[12] 计划拟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