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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01-15 18:32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12月31日刊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2] - 2026年1月15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在建科大楼召开[2] 股东投票数据 - 现场2名股东持股70,190,443股,占比47.8571%[3] - 网络83名股东持股856,500股,占比0.5840%[3] 议案表决结果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意70,848,743股,占比99.7210%[9]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意70,845,743股,占比99.7168%[1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同意70,805,743股,占比99.6605%[11]
建科院(300675)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1-15 18:32
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9日[2] - 现场会议1月15日15:00召开[4] - 网络投票时间为1月15日09:15—15:00[5] 投票情况 - 85人投票,代表71046943股,占比48.4411%[10] - 84名中小股东投票,代表8189800股,占比5.5840%[11] 议案结果 - 3项议案表决同意率均超99%且全部通过[13][14] 会议合规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有效[15]
建科院(30067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1月)
2026-01-15 18:3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7]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7]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1]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2] 其他重要披露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指标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等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4]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披露[35] 人员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4] 保密与豁免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9]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51] 股份交易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需在二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6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1]
建科院(30067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1月)
2026-01-15 18:32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9]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不得将其存于其他银行账户[10]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通过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应在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前与商业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三方监管协议[13] - 公司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12]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新协议并公告[12]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考虑调整[18] - 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过完成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20] 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改变用途需履行批准和披露义务[1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1][23] - 通过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闲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3]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25]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的二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提交相关文件[3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3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3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5]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 本办法修改时,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7] -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8]
建科院:截至2025年12月31日股东户数为14420户
证券日报· 2026-01-05 21:38
公司股东结构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4420户,该数据包含信用账户 [2]
建科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30 22:15
公司治理动态 - 建科院于12月30日发布公告,宣布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2]
建科院(30067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30 19:04
独立董事津贴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按季度平均发放[3] 考核指标与标准 - 内部董事及高管共性指标权重原则上不高于50%,个性化指标不低于50%[8] - 考核分数70分以下不合格,≥100分为卓越 - A+等[14]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任一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70%,可能中止任期等[14] 考核流程与申诉 - 考核由人力资源统计审核,薪考委初审等[13][14] - 被考核对象有异议可10个工作日内向薪考委书面申诉[12] 薪酬构成与比例 - 内部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构成[17] - 年度薪酬中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比例为4:6[18] - 绩效年薪月度预发比例在0%-60%范围内确定[20] - 年终结算绩效年薪预留3%,递延支付3年[20] 薪酬标准与激励 - 董事长年度薪酬96万元,副董事长等93万元,内部董事等88万元[19] - 中长期激励以任期激励为主,不超任期内年度薪酬总额30%[20] 绩效等级与系数 - 优秀及以上绩效等级不超被考核对象总人数30%,良好及以上不超2/3[22] - 不同绩效等级对应不同绩效薪酬系数[23] 薪酬特殊情况 - 年度考核结果低于目标70%,年度绩效年薪结算额为零[24] - 重大违法违规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或扣减薪酬[26] - 财务数据不实董事会追讨已发放薪酬[27]
建科院(30067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30 19:0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需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7]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11]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2] 报告审核与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8] - 预计定期财务数据无法保密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8]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9] 其他披露情形 - 诉讼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一次性签署日常经营合同金额达标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方案实施公告 -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于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18] 即时披露事项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19] 重大事件披露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19]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公司应披露[20] - 涉及公司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应依法披露权益变动[20] 人员信息披露 - 拟选举董事或聘任高管,应披露人员关系等情况[21]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形应主动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协议与项目变更披露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30]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32] 募集资金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3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32]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33] 控股股东资信披露 - 控股股东债务逾期等资信恶化情形,应披露及影响[2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草案,经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4]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35]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0]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4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行为[44] 人员报告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40] 信息保管与保密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不少于十年[47]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49] - 公司信息保密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6] 股份买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需在二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65]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报告公告前及重大事件期间不得买卖股票[65][66]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股票[66] 其他职责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0]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8]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73]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4] 违规处理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7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及处分责任人[71] 其他管理规定 - 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股份数据信息等[67]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68]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监管部门问询函等及时回复、报告[69]
建科院(30067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30 19:04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4 年 9 月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4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 9 月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次修订,2021 年 11 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2025 年 12 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报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公司有关制度以及其他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 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权证等),或者发行公司债券(不包括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 ...
建科院(300675) - 关于修订及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30 19:01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1]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后续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含2025年度考核及薪酬事务[2] 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信息,遵守公平披露原则[4]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摘要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披露[5]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等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6]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21]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2][2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考虑调整投资计划[24] - 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25][27] 董事及高管管理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基准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准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3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将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个人业绩匹配[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二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