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余国科(300722)
icon
搜索文档
新余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1 15:50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1985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 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 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从业人员总数 4, ...
新余国科: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4-21 15:50
利润分配政策 - 未来三年为2024 - 2026年[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6]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等情形[6]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8]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8]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审议股票股利等方案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说明未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低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用途及预计收益等[10] - 公司高管应在年报披露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就现金分红方案说明[10] - 未召开业绩发布会需通过其他方式与媒体和股东沟通现金分红事项[10]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应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0]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10] - 公司应综合考虑因素确定是否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10] - 遇不可抗力、经营环境或自身状况变化等可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11] -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2] -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订[12] - 该规划由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13]
新余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进光)
2024-04-21 15:50
本人熊进光,1965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居留 权。1990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教于江西财经学院马列部。1997 年 8 月至今任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 年至今还担任北京市中银(南昌)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晨光新材和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 | 5 | | | | --- | --- | --- | --- | --- | ---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 | | ...
新余国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5:50
募集资金情况 - 2017年11月6日公司公开发行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798亿元,净额1.4647806605亿元[1]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174621599亿元,2023年度投入197.449307万元[2]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47.66万元,比例为16.71%[17] 项目情况 - 2021年度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2254.944543万元[2] - 2023年上半年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环境装备研发项目结项,结余利息净额101.36元转入基本账户[3] - 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项目承诺投资8,000.39万元,调整后5,552.73万元,累计投入5,034.67万元,进度90.67%,2021年效益586.40万元[17][21] - 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环境装备研发项目调整后投资2,447.66万元,2023年投入197.45万元,累计投入2,667.20万元,进度108.97%[1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4,030.60万元,累计投入2,811.18万元,进度69.75%[17]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2,616.82万元,累计投入2,661.57万元,进度101.71%[17] 资金使用与收益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元,理财和利息净额781.769673万元[3] - 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比承诺多44.75万元,研发项目多219.54万元,因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9] 未来展望 - 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项目预计未来年税后利润由1,985.18万元调整为1,233.23万元,收益率由23.46%调整为19.90%[17] 其他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与实际相符,无违规使用情形[12]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规定[13] - 多个专户已销户[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11,409,080.62元,后以募集资金置换[18] - 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结余转出补充流动资金[18] - 2017 - 2020年公司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9] - 截至2023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19] - 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项目因产能利用率低及市场开发不足,未达预计收益[21]
新余国科: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1 15:50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董事: 2023 年,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余国科") 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贯彻执行 股东大会决议,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 2023 年,新余国科上榜国务院国资委"科改企业"名单,分别荣获省工信厅 授予的 2023 年江西省产融合作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称号、省发改委授予的 2023 年 江西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省发改委认定公司省级工程中心(暨江西省 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装备工程研究中心)为优秀单位;荣获 2022 年度全市安全 生产先进企业、2022 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帮扶单位称号、2022 年度新余市 平安单位、2023 年度新余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2022 年度全市内部治安保卫工 作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公司通过了省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文化示范单位评估认定, 公司技术中心研发团队成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 现就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 年重点完成工作回顾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 ...
新余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恒池)
2024-04-21 15:50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雷恒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雷恒池,1960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无境外居留权。历任陕西省气象 台助理工程师、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中国科学院 云降水物理与强风暴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 ...
新余国科: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04-21 15:50
(以下无正文)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 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 际情况,公司 ...
新余国科:关于禁止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公告
2024-04-16 18:55
军队采购网(以下简称"军采网")于 4 月 16 日发布处罚公告,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根据军 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对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 2 年内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在禁止期内,法定代表人金卫平控股或管理 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投标代表人侯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军队 采购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军采网发布的处罚公告信息 企业名称: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674954556L 二、违规情况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禁止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调查,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参加某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和另外两家公司等 3 家企业投标文件有雷同问题,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该项 ...
新余国科: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3 17:21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 2916 号国防科技工业园 3号楼三 ...
新余国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3 17: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