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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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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3-10-27 17:38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4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 ...
宏达电子(300726)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5 00:00
营收与利润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408138020.82元同比减少29.3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1237750420.32元同比减少26.36%[4]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341815.10元同比减少51.15%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739013.50元同比减少41.69%[4] - 本期营业总收入1237750420.32元上期为1680714818.93元[13] - 本期营业总成本773357106.66元上期为849379493.46元[13] - 本期净利润435621300.04元上期为733711080.62元[15] -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739013.50元上期为661553661.24元[15] -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9366上期为1.6063[15] 资产状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5695642112.53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05%[4]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684293493.73元较上年度末增加5.18%[4]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4,357,393,304.07元较2023年1月1日的4,573,815,924.67元减少[11] - 2023年9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1,338,248,808.46元较2023年1月1日的1,182,410,556.71元增加[12]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20443568.14元同比减少29.75%[4] - 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02857943.75元上期为1250527002.56元[16] - 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82414375.61元上期为1079084785.95元[16] -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443568.14元上期为171442216.61元[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9994601.00元较-910360362.74元增加[1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703581.45较-271030335.74元增加[17] 费用与收益 - 销售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02825290.4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40%主要因销售人员绩效增加及新产品推广力度加大相关费用增加[8] - 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976566.8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3.76%主要因银行利息收入减少[8] - 其他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为63619545.0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4.98%主要因项目验收递延收益转入增加[8] - 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8673930.9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97%主要因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减少[8] - 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为58457573.3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8.00%主要因利润总额下降[8] 资金收支 - 报告期内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金额为2,759,571,179.01元较之前的1,833,508,812.13元增加926,062,366.88元涨幅50.51%[9] - 报告期内对外投资增加投资支付的现金为46,530,600.00元较之前的12,381,589.49元增加34,149,010.51元涨幅275.80%[9] - 报告期内未发生吸收投资收到现金业务金额从316,981.13元降为0.00元降幅100.00%[9] - 子公司因经营所需向银行借款10,000,000.00元之前为0.00元涨幅100.00%[9] - 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使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0,849,333.35元较之前的368,521.58元增加10,480,811.77元涨幅2844.02%[9]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1,839人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人[9] - 曾琛持股比例34.19%持股数量140,800,000.00股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105,600,000.00股[9] - 钟若农持股比例29.72%持股数量122,401,896.00股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91,801,422.00股[9]
宏达电子: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2
(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 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内设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株 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 ...
宏达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株洲宏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
宏达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4 18:11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株 洲市天元区渌江路 2 号公司 6 号楼 202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 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监事会主席陈雪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
宏达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 ...
宏达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信息 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公司聘任 1 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 ...
宏达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报送公司相关信息,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 ...
宏达电子: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
宏达电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2023年10月)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 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